越南光伏制造业近年迅猛扩张,截至2025年底组件年产能已达30GW,占全球需求约10%,主要集中于北江、北宁等北部省份,且七成以上产能由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等头部中资企业主导,高度依赖美国市场。然而,美国自2022年起启动反规避调查,2023年终裁对多家中资背景越南工厂征收50%–254%的叠加关税,2024年豁免期结束后出口通道急剧收窄。与此同时,越南国内光伏装机仅约16–17GW,年新增需求仅2–3GW,电网消纳能力严重滞后,导致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20%。面对“建得多、卖不掉”的困局,行业正探索三条转型路径:拓展欧洲等多元海外市场、参与本土工商业屋顶光伏与直购电项目、向支架、储能等低关税环节延伸;但亦面临技术迭代加速、美国政策不可逆收紧及人力成本快速上升等现实挑战。(199字)
本文介绍了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的中标结果。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实际总装机容量为5826.24kWp,属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经公开招标,陕西中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1262.355415万元,折合单价约2.16元/瓦。该价格体现了当前分布式光伏EPC市场的成本水平。文章同时提及该项目招标主体为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并附有相关招标公告信息,旨在公示中标信息并反映项目基本建设条件与采购进展。(198字)
本文分析了2026年以来中国光伏行业投资热度显著退潮的深层原因。受土地成本、发电量(限电)和上网电价三重不确定性叠加影响,光伏电站这一长周期(20–30年)投资项目的收益预期大幅下滑、风险显著上升,导致企业开发意愿骤降:1–5月新增装机同比下滑70%,多地出现指标弃建、EPC招标终止等现象。在此背景下,尽管行业已开展一年半“反内卷”整治,组件中标价仍跌破0.7元/W,甚至一线厂商报价低于全成本线,凸显产能过剩与恶性竞争加剧。市场收缩进一步挤压企业生存空间,使“反内卷”难以真正落地,行业正面临从高增长向低收益、高风险阶段的结构性转型。(199字)
爱旭“珠海担杆岛零碳示范项目”入选工信部智能光伏典型案例。项目首创“风光储充与柴备一体化”微电网,建成208kW光伏+25kW风电系统,年发绿电超25万度,用电成本从3元/度降至0.6元/度,年减碳105吨,实现海岛24小时清洁稳定供电。
近日,高景在中国大唐集团2026-2027年度11GW光伏组件集采中双线入围BC、TOPCon标段,其中BC标段位列第二,TOPCon标段位列第九。大唐集采一直是先进技术应用与产品高质量标准的核心风向标,其首创“光伏质控20条”树立全行业质量标杆。本次入围大唐组件集采,充分印证了高景BC+TOPCon双技术路线获得央企权威认可,也标志着高景完成了从头部硅片供应商向一体化高效组件服务商的关键转型。双
绿能集团大理凤仪机场分布式光伏项目仅用46天全容量并网,创“绿能加速度”;装机0.335兆瓦,年发绿电54万度,减碳449吨。系其在滇第7个机场光伏项目,“光伏+机场”融合项目已投产9个、总装机65兆瓦,打造可复制的绿色机场样板。
晶科能源推出“不沾灰”光伏组件,依托飞虎3.0平台,创新集成自研防静电超亲水纳米涂层+玻璃边框一体化防尘结构。具备抗静电减积灰、遇水自清洁、光催化分解有机污垢、高耐久长效防护四大优势,显著提升透光率、降低热斑风险与清洗成本,从源头破解沙戈荒、沿海、分布式等全场景积灰难题。
晶科能源签约德国343.79MW大型地面电站,全部采用飞虎3(Tiger Neo 3.0)N型TOPCon组件。凭借670W高功率、卓越弱光响应、硬核抗阴影遮挡及-0.26%/℃超低温度系数,精准破解德国北部多云、雾霭、瞬时遮挡等严苛发电难题,树立高纬度高效光伏新标杆。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部分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结果进行更正并重新公示。此次调整源于2026年6月18日至28日开展的首轮公示,依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优化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事宜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6〕148号)要求,公布了昆明市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相关项目的并网时间清单。公示期间,若干项目业主就所列并网时间提出异议;经昆明供电局核查,确认异议属实。为保障认定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与公正性,主管部门对存在争议的项目信息予以核实修正,并启动第二次公示程序。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于2026年7月3日发布听证告知公告,拟对内蒙古宏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其中,内蒙古宏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登记状态虽显示为“存续”,但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管程序规定,该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并依法告知相关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公告送达期为30日,异议期限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