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西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整改情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二、参与光伏项目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事项描述:皇氏集团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18 日及 23 日发布的公告中,将参股
达到820万千瓦。加快推动储能参与电网调峰,积极推广风光+储能、风光+储能+充电桩、风光+储能+制氢等技术融合场景应用。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到2025年,全市抽水蓄能
电网调峰,积极推广风光+储能、风光+储能+充电桩、风光+储能+制氢等技术融合场景应用。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到2025年,全市抽水蓄能及小水电装机规模达到124万千瓦左右
近日,多家自媒体发布了“江苏泗洪领跑者基地部分违建光伏已拆除完毕”的信息。据悉,这个已部分拆除完毕的水上光伏电站项目就是此前被广泛关注的天岗湖违建光伏项目。公开资料显示,这个违规光伏项目总投资75
领跑者基地这个光伏项目,妨碍行洪,给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是违建项目,并要求有关方面当年5月底前,对该项目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等突出问题完成清理整治。水利部当时的通报文件显示,根据
推进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商业楼宇等领域的光伏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材料、技术、新业态先行先试,加快“光储充”“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应用,鼓励更多市场主体
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以“整镇光伏”推广示范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商业楼宇等领域的光伏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支持分布式光伏
4月26日,山西省阳泉能源局公示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
光伏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认定标准(一)项目单位编制方案。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
4月19日,伴随着屋面板最后一车混凝土浇筑完毕,标志由南宁分公司承建的玉溪市新平县丙坡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综合楼主体结构顺利封顶。升压站综合楼封顶玉溪新平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扬武镇
、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将问题实现闭环,提高工作效率。夜间施工下一步,玉溪市新平县丙坡光伏发电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将奋力冲刺“4.30”首投并网、“6.30”全容量并网两个节点目标,抢抓施工黄金期,用实际行动践行“干好现场就是守住市场”的理念,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BIPV)、高速公路边坡、机场等分布式光伏多场景应用。结合各地区域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开发建设“光伏+”项目,努力建成一批具有生态治理示范效应的光伏项目。积极开展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研究。昆明市电力高质量
具有生态治理示范效应的光伏项目。积极开展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研究。2.
确保水电正常出力。推进大型水电外送基地和电力保障基地建设,继续做好乌东德、白鹤滩大型水电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坚持生态优先,严格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每年年底前印发下一年年度建设方案,未纳入年度方案的项目当年不得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建设。三、规范资源配置
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和取消备案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州(市)研究
度建设规模项目推进情况等,统筹研究下达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名单。根据发展实际和管理需要,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明确由各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每月底将备案情况及
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竞争等企业,其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等问题的企业,从严控制其项目开发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意见》,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这给我国水面光伏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部分省市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将原符合规定的项目整改或拆除,有些地方甚至不予审批所有涉水光伏项目
。粗略估计,超1000万千瓦已建水面光伏电站将受影响,超5000万千瓦已纳入建设规模和拟建的水面光伏项目将无法实施。目前已有多国机构研究表明,合理、适度排布建设的水面光伏电站不仅不会造成环境、水质、防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