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就太阳能电池板反光问题,横滨地方法院2012年4月18日作出的关于住宅用光伏发电的判决(未收入判例集),认定反光超过了忍受限度,下达了拆除太阳能电池板的命令并赔偿损失,但提起上诉后
,东京高等法院2013年3月13日作出的判决(判例时报2199号23页)更改了判断,认为不能认定反光超过了忍受限度。之后虽然也出现过关于电池板反光的纠纷,但多是住宅用光伏发电。而此次则是有报道称,设置在
上网电量约18亿千瓦时,照此计算云南风电企业将无偿补给火电企业3.8亿元,这将是十五个5万千瓦风电场一年的收益利润!第二个故事:据说新疆也发了文件,要求光伏企业向火电企业支付每度电2毛钱,否则就别想
上网,火电企业不发电也能赚从每度电中赚2毛钱。新疆的火电脱硫电价仅有0.25元/KWH,看起来真是个不错的买卖。光伏企业上网电价0.9元/kWh和0.95元/kWh,支付给火电2毛后,一度电还能剩7毛多
、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四)风力发电场所的风机、铁塔、塔下电子箱、联网设施及其辅助设施;(五)核能、太阳能、ink"光伏发电、生物发电、抽水蓄能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六
行为,电力设施所有权人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电力设施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第二十二条 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在下列地点和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一)人口密集地段的架空输、配电线路杆塔;(二)人员及车辆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发布通知,就《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知称,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已将《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在已公布的《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列为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原文
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
在已公布的《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列为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
以下为相关
)、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风力发电场所的风机、铁塔、塔下电子箱、联网设施及其辅助设施;
(五)核能、太阳能、光伏
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在已公布的《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列为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以下为相关文件全文
、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发电、抽水蓄能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六)充换电站(桩)控制器、蓄电池、逆变器及其附属设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范围。第十三条 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一
索比光伏网讯: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将正在审核的《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
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四)风力发电场所的风机、铁塔、塔下电子箱、联网设施及其辅助设施;(五)核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发电、抽水蓄能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6-03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
一项补救措施。联合光伏早前就退还合作协议项下已支付的5亿港元预付款及其累计利息以及违约损害赔偿,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海润光伏科技提请仲裁程序。另外,公司、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支付款项时之其中一项补救措施。联合光伏早前就退还合作协议项下已支付的5亿港元预付款及其累计利息以及违约损害赔偿,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海润光伏科技提请仲裁程序。另外,公司、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