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3年第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40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申报范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
9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3年第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40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申报范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
9月15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
通知明确,对2019—2020年在禅城区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助金额,连续补助3年。(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
8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 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
7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供电公司实际上网电量为准,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
近日,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设立光伏项目专项补贴资金,对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经属地镇(街、区)、工业园区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公办学校及医院、商住楼、个人住宅物业除外),补贴对象为光伏项目的建筑物
7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供电公司实际上网电量为准,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
7月18日,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设立光伏项目专项补贴资金,对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
近日,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设立光伏项目专项补贴资金,对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经属地镇(街、区)、工业园区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公办学校及医院、商住楼、个人住宅物业除外),补贴对象为光伏项目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