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的办法。2010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初步确定为1.7元/千瓦时,除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外,其余差额部分,按照省里承担55%、项目所在地设
区市承担45%的标准进行分摊。2011年和2012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初步确定为1.4元/千瓦时和1.2元/千瓦时,国家、省、市三级承担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国家确定的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具体确定
发改价格6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太阳山等
四个太阳能光伏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核定宁夏太阳山光伏并网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商发53号)、《关于核定
发电集团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宁夏中节能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华电宁夏宁东光伏电站、宁夏中节能石嘴山光伏电站一期发电项目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
二、以上电价自光伏电站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