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2022年度合肥市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在时间要求方面,文件指出:本次项目申报针对政策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并网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27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显示,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效衔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向省能源局报来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结算、信息纰漏管理 4 个实施细则。目前该4项细则还是试运行版和报审稿。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送审稿)中要求,原则上,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均应参与
8月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其中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力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光伏装机、风电装机、生物质能装机分别达到407、262、84万千瓦。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引入力度。原文如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
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51号沿海六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和规范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提高海域资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3年8月起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新能源消纳、天气变化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再对尖峰电价机制进行完善。峰谷比价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各市、县(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8月3日联合发布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助力
8月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周边省份的成熟经验,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近期鼓励相关储能设施的配建规模可暂定为项目总规模的10%及以上(时长2小时及以上)。对自愿按比例配建储能设施的
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 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自治区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新能源市场的建立,发挥新能源产业优势,全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自治区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支持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