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和《关于开展陕西省 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 23〕792 号)精神,在各市申报基础上,我们组织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职能部门会审,省级电网评分和专家评审,综合确定了117个项目1001万千瓦纳入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3年6月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受疫情影响、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8月27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处反映。联系电话:0311—88600512(传真)电子邮箱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低碳转型,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拨付资金的核实确认工作。经市电力公司统计、申请,并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评估核实,将13644个项目纳入2023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21日
8月21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1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首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
8月18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 2025 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 2200 万千瓦和 800 万千瓦: 到 2030 年全省风电、光优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 4500 万千瓦和 1500 万千瓦,逐步打造“陆上风光三峡”,形成国家“松辽清洁能源基地”核心组成部分。全力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建设。充分发挥西部地区风光
8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5%。基本要求方面,《意见》提出,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2019—2020年在禅城区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助金额
8月16日,贵州省能源局公布2022年10-2023年6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包括102个项目,共计9.68925GW。其中,风电规模3.83425GW,光伏规模5.855GW。具体到光伏项目业主来看,盘江股份所获规模遥遥领先,达到1.89GW;华电集团排名第二,所获项目规模1.065GW;华能、中国电建、中核集团所获项目规模均在400MW及以上。此外,贵州能投所获项目规模达300MW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原文内容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大量应用
8月15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显示,鼓励新能源项目分地区差异化配置新型储能。其中甘肃省“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执行《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327号)储能配置要求。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原则上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按15%、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