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对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开展规范,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企业租屋顶方式,按照“工商业分布式”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备案”原则,规范项目备案主体。对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自购设备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提供相应材料,以个人名义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电网企业应在项目并网前复核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发票与备案
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新能源+储能”进入现货市场。针对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出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提出:适时推进省内未按规定配置储能的风电、光伏等不具备调节性能电源购买煤电机组容量机制。随着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推进,更多新能源的消纳意味着煤电的调节性和可靠性越来越重要。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推动开展各类可靠性电源成本回收测算
日前,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228号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自治区能源局于2021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2021-2023年兴安盟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目标为0,因此受指标约束,无法备案实施;分散式风电指标已经由上级能源管理部门分配完成,新增项目暂时无法核准实施。详情如下:李昌革委员:您提出的
10月3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区)名单及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根据公告,韶关市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阳江市阳西县,湛江市徐闻县、雷州市,梅州市梅县区,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连州市等11县市已无可接网容量。公告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将广东列为试点省份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围绕近两年电力市场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一)交易组织情况。重点对跨省跨区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等各类跨省跨区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进行监管。包括各类交易主体直接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公平使用跨省跨区通道情况,配套电源外送电量、可再生能源占比的合规性
10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能源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方式的通告》,就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通告。根据通告,重点整治以及举报内容包括催生、勾结、默许、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例如: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催生了“黄牛”“黑中介”的问题。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
近日,广西都安县发改委印发《关于申报2024年都安瑶族自治县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拟安排风、光规模共计1.6GW。根据文件,本次申报的集中式风电项目约500MW,位于拉烈镇、加贵乡;集中式光伏项目约100MW,位于百旺镇龙燕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约1000MW,位于北部片区和东部片区。其要求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企业自得评分、承诺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其中,项目建议书要求鼓励
10月2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重点整治2023 年以来我省各地对风电、光伏及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具体包括:(一)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引入产业
10月24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衢州市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简称《若干举措》)。文件强调,要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企业利用厂房屋顶资源以及空闲变压器容量,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市级企业按照0.4元/瓦,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实际确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用户侧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在2024年迎峰度夏前投运的,给予150元/千瓦补助,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