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内蒙古大全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供电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1060号),根据文件,自治区能源局组织评估单位和专家在《包头市新能源新场景应用方案》的基础上,对包头市申报的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子方案进行了评估。3个项目均纳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共配建新能源规模
12月6日,工信部发布拟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和拟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七批)公示文件。根据公示内容,符合第十二批条件的光伏企业有12家,撤销第七批的光伏企业有14家,同时有5家光伏企业变更信息。拟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和拟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七批)公示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及《光伏制造
12月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项目类型包括3点:1、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2、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
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原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
12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支持重点领域中试及产业化。对储能、氢能、光伏、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对获得上级部门扶持的储能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出:加强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服务水平和岸电使用监管能力。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推动码头运载设备电动化,提升新能源水平运载设备比例。推进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等系统的应用。鼓励应用喷淋抑尘智能联动控制系统,提高用水节水智能管理水平
11月2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与上海市“双碳”战略目标和能源规划相衔接,2023-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规模超过10万千瓦;2026-2035年,推动光伏薄膜、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和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规模超过50万千瓦。关于明确光伏建营
重磅嘉宾参会,聚焦海上光伏政策研讨、市场开发、技术交流等议题进行深度探讨。我国海岸线绵长,近海海域辽阔,资源储量和技术发展使得海上光伏具备规模化开发的潜力,商业化前景广阔,然而海上光伏的经济性、安全性以及
12月4日,上海市2023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文件指出,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称“14号文”)、《关于开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线上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3〕174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在有条件的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