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光伏建设项目因未落实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被列为典型案例。青海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国能低碳(海北刚察)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光伏项目未落实相关审批手续,造成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问题
(一)未
落实相关手续。国能低碳(海北刚察)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光伏项目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光伏方阵场地和场内道路占用草地和工业用地。
(二)施工建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场地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要求。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12月4日,五华县发改局印发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稿),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停车场、运动区域、风雨廊道等
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党政机关要带头推进光伏建设,利用办公楼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筑安装比例达到100
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开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深入推进实施如鹤山古劳大埠村、址山连珠
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矿山石场等工业场区进行分布式光伏的改造建设。全文如下: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矿山石场等工业场区进行分布式光伏的改造建设。(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
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六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分布式光伏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
项目管理,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用地管理,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事项及时
多地明确分布式光伏建设指标和要求▶ 用地方面:10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指出,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对服务区利用存量房
产、土地资源,进行物流仓储、光伏发电等国家支持产业设施开发的,可依法依规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
,经提醒后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应当移除备案信息,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项目建设重点环节,强化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
,会同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并按要求配置调节资源。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生态环境和用地用林用草相关要求,按时序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第十九条
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
完成的房屋建筑,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具有建设审批或竣工验收材料,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利用产权红线内空余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应具有场地权属资料,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分布式光伏设施四面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不得以加装分布式光伏设施为由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以光伏面板
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
组件面积=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比例。如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在立面,则组件面积应进行折算: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安装在立面的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0.6。全文如下:关于公开
10月22日,广东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就《平远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适用范围:(一)利用合法、安全的既有建(构)筑物屋顶安装光伏
发电系统;(二)利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三)利用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四)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农村村内道路及其他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