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伏发电项目。7.加大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8.加强节能扶持。对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
1.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投资奖励和电量补贴。2.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三年。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细化
日
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
、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
六、其他
1.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投资奖励和电量补贴。
2.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三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45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
,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8.加强节能扶持。对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需进行用能置换的,必须先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
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
8.加强节能扶持。对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
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45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
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7.加大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8.加强节能扶持。对年综合
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镇江市 1)镇江市扬中市 扬中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
科学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坚持应用带动、联动发展。树立以应用带动制造的发展理念,引进大型光伏企业,培育壮大骨干企业,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完善循环产业链,做大做强光
一次性奖励;以上一次性奖励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上在已设立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在我县注册纳税的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年度重点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对重点示范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
,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完善循环产业链,做大做强光伏产业。
(三)坚持示范引领、集约发展。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为主,结合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等,推广光伏建筑
,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县经贸局对县内应用企业和个人优先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按采购全额给予一定奖励。气象部门免费提供6MW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防雷接地咨询,免收检测
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县光伏产业科学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二)坚持应用带动、联动发展。树立以应用带动制造的发展理念,引进大型光伏企业,培育壮大骨干企业,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
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一次性奖励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上在已设立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在我县注册纳税的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年度重点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县光伏产业科学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二)坚持应用带动、联动发展。树立以应用带动制造的发展理念,引进大型光伏企业,培育壮大骨干企业,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完善循环
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一次性奖励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上在已设立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在我县注册纳税的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年度重点光伏发电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