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逐年攀升。然而土地不比一般资源,不光数量有限、分类繁多,且用地牵扯到的法律及行政审批部门、手续都十分繁杂。一时之间,选地、用地成了光伏业界继
补贴拖欠、限电之后的又一大难题。细数这几年备受关注的光伏违法占地案件我们不难发现,企业之所以被判定违法,不外乎跨越了这么几条红线: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
,光伏发电项目与建筑产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不同,光伏组件依靠钢支架支撑,利用地表空间来铺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通常光伏发电项目中光伏组件最低点离地高度在0.5米~1米之间,在最新型的农光互补、渔光项目里
他产业用地不同,光伏组件依靠钢支架支撑,利用地表空间来铺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会破坏土地,也不会形成永久性用地,组件阵列下面空间仍可以进行农业、渔业、林业、牧业生产。事实证明,在不改
。光伏发电项目与建筑产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不同,光伏组件依靠钢支架支撑,利用地表空间来铺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会破坏土地,也不会形成永久性用地,组件阵列下面空间仍可以进行农业、渔业、林业、牧业生产
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光伏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2016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34.54GW(连续4年全球第一),随着光伏电站规模和数量的逐年增加以及越来越向商业化的趋势,电站的后评价逐渐引起了各方的重视,完整的后评价报告通常包括光伏电站实施
过程中的总结与评价、光伏电站技术质量水平评价、光伏电站财务效益状况评价三个部分。
其中光伏电站技术质量水平评价是后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判断一个电站是否可持续发展和今后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其又分
》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
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可见,甲企业用于搭建光伏发电设施所占用的800亩未利用地无需全部办理农转用手续。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按原地类认定,在不改变土地
第一条、第四款中提出:(四)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
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意见》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
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光伏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此
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光伏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