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光伏发电、光热利用、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屋顶光伏、工商业屋顶光伏、村集体屋顶光伏和机关事业单位屋顶光伏等项目,其他类项目暂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1.采用销售模式(含贷款)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不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光伏发电、光热利用、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其他类项目暂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如下:1.采用销售模式(含贷款)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不超过0.8元/瓦给予补助。2.采用出租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ink"光伏发电、光热利用、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第三条
,其他类项目暂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如下:1.采用销售模式(含贷款)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不超过0.8元/瓦给予补助。2.采用出租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ink"光伏发电、光热利用、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第三条
,其他类项目暂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如下:1.采用销售模式(含贷款)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不超过0.8元/瓦给予补助。2.采用出租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我区居民家庭光伏项目建设,现针对崇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家庭光伏业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资质要求光伏发电的销售安装和运维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开展光伏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电力工程
安装等相应光伏应用施工安装、运维资质。二、模式管理居民家庭光伏采用居民自主出资安装或企业租赁居民屋顶两种模式,不支持其他安装模式。(一)居民自主出资安装模式:光伏销售安装企业应向用户开具销售发票,双方
主导、政府引导,稳步推进我区居民家庭光伏项目建设,现针对崇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家庭光伏业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资质要求
光伏发电的销售安装和运维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开展光伏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
销售安装企业应向用户开具销售发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合同包含以下内容: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网逆变器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一切意外险承保;因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
,稳步推进我区居民家庭光伏项目建设,现针对崇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家庭光伏业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资质要求光伏发电的销售安装和运维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开展光伏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合同包含以下内容: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网逆变器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一切意外险承保;因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运行维护约定,光伏销售安装企业需
,稳步推进我区居民家庭光伏项目建设,现针对崇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家庭光伏业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资质要求光伏发电的销售安装和运维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开展光伏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合同包含以下内容: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网逆变器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一切意外险承保;因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运行维护约定,光伏销售安装企业需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光伏发电、光热利用、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机关事业单位屋顶光伏等项目,其他类项目暂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如下:1.采用销售模式(含贷款)安装的一般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装机容量不超过0.8元/瓦给予补助。2.采用出租安装的一般
门(客户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须在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注:目前,对于一般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月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