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公告的光伏规范企业开展了动态调整工作。经企业自查
开展2016年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入公告名单的光伏企业,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2016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二、各相关企业
执行。可再生能源补贴(第六批)公布经批准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2.申请进入《北京市延庆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选产品名录》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5%和17%;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
电价补助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委按照配套产业与光伏电站投资比例不低于1:1的原则,初选以下企业作为2015年度光伏园区的开发主体,现将企业名单及配套产业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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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及现场抽检,国家工信部公布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第一批(109家)、第二批(52家)、第三批(19
企业名单(第五批) 主要内容: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及现场抽检,现将符合
,以及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及现场抽检,现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共5批)予以
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及现场抽检,现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共5批)予以公告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要求,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及现场抽检,现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5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要求,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