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旋即引发了业内关注和热议,一时间出现最严厉光伏新政、急刹车大洗牌一刀切等等论调。
为了
理性看待光伏发展,准确解读《通知》,新华网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知》本身不是急刹车,此次调整也并非一刀切。光伏发展的总体方向没有调整,也没有改变
光伏发电企业负担?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谈道,将通过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将光伏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
完成并网,并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二是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三是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将光伏纳入
《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的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的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
明确2018年继续执行630政策。本次《通知
2017年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时表示。得益于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保驾护航,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
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国家未核定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区域,风电、光伏发电均按弃电率不超过5%执行),因技术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做到的,最迟应于2020年达到保障性收购要求。对于未落实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国务院
消纳的模式都会有极大的变化。 02 光伏电力消纳问题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
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左右和20%左右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方案的通知》(黔经信运行〔2017〕26号)中水电30%、风电4%的外送比例计算,由于和上年度测算依据不同,贵州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四、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
行为。《通知》提出,原则上由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替代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不应逆向替代。简而言之,就是
以大代小、以清洁能源机组代替化石能源机组。同时,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互相替代发电,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燃煤自备
个百分点。除了黑龙江和辽宁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下降外,其他规定了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地区的风光年利用小时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较高的限电比例,弃风率超过10%的地区是
达到保障性收购要求。对于未落实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采取暂停安排当地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等措施控制项目开发建设节奏。 业内人士介绍,新疆和甘肃两地已连续几年没有新批光伏、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