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三个责任”。持续巩固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成果,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推进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持续抓好海上安全20条措施落实,开展国内客运船舶靠泊问题专项整治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落实好25条监管措施,保障路网安全全运行
基础上再拨付补贴资金,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多发电。其后包括支持发电企业等发行专项债券政策接续发力,在政策持续优化、强化协调的指引下,去年我国先进能源产能安全有序释放,生产生活用电受到充分保障。在行业监管与
用电质量和绿色环保的结构性优化与改善,这些都需要在行业政策层面完善电价形成与传导机制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与矛盾冲突,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动力与行业监管的约束作用,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大型发电厂、大输
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应分批申请。符合许可豁免政策的机组除外。原文如下:为规范
(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
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要求完成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光伏发电项目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要求完成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抽蓄机组按照《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试运行规程》(GB
4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实施
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导则,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原文如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已经省政府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优势,加快风电、光伏技术迭代研发,突破一批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继续抓好核电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加快能源产业
水电站大坝、海上风电施工等专项监管。七、扩大能源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入推进互利共赢务实合作,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能源开放合作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创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
积极探索复合型光伏电站应用示范突出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导向,探索采用农光、渔光等互补复合开发模式建设光伏电站,研究推动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复合型光伏项目示范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及各类
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七)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12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少于
以内。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大力开展“光盘行动”。提倡健康饮食。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八)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管理,加强补充耕地全链条监管,确保全省耕地和永久
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告知电网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推进风电光伏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或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
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鼓励使用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现代农业、渔业养殖等功能建设集中式复合光伏项目。探索光伏风电用海立体分层设权,拓展海域立体利用空间,鼓励利用养殖区等海域空间进行
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
工作台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持续精准发力,切实推动农村能源发展,确保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持续取得实效。近年来,光伏产业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在一系列官方文件中得以极高密度地不断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大到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