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车网友好互动。积极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引导居民选用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参与智能
有序充电,优先在成都等地区选取有条件的小区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推动(V2G)模式发展,鼓励电动车作为灵活的储存电能装置,积极参与电力系统
物流园。• 双碳平台:通过自开发的海纳碳管理平台,实时跟踪分析园区运营碳排放,实现全面碳管理。• 能源替代:配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储能和充电设施。园区屋顶光伏每年产生约2,750兆瓦时绿电,可减少2,176
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100%,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力争超过40%。2.加强新能源汽车使用保障,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覆盖,打造全省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
予财政补贴和补偿。 (十七)规范完善充电服务收费机制。落实好充电设施 峰谷电价政策。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 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 服务费优惠。规范充电服务收费
行为,确保合理、规范收取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 价。 八、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价格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 值有效转化
完善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快公交、出租、货运等领域的集中式充(换)电场站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条件,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设置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具有快充充电车位的数量不应少于安装充电设施泊位数量的30%。到2025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500个。加强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管理,鼓励自(专)用
,全市建成充电设施4500个,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至45%以上;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营运车辆和船舶比例提高到25%,铁路货运量大幅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
推进既有社区和市政配套配建充电桩工作,老小区以“一桩多车”共享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电桩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桩建设。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选择
小区周边具备条件的道路停车场,结合架空线入地、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开展“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工程,完善“充电桩进社区”推进机制,“十四五”期间,力争每个街镇完成
规划及建设。打造一批零碳、低碳枢纽和服务区试点示范。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内车辆装备(民航特种车辆装备除外)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省交通运输厅
领域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按需配建充电设施。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多式联运衔接水平,推进多式联运一体化运输组织全过程作业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美丽
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障设施建设,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持续推动公共机构光伏建设工程。实行能耗定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