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对深圳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纳入补贴范围;鼓励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灵活信贷支持
、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等。“可以看出,深圳更聚焦在推先进、鼓励最前沿的光伏技术路径发展,去引领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前期测算来看,全国普通光伏已经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技术也很
监测预警、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加大企业节能考核力度,开展节能执法力度,对不履行能源“双控”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开展能源创新与金融合作试点,实施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激励政策,加强用能权
监督考核。(二)加强政策支持密切跟踪和落实省级、市级各项支持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健全能源产业政策导向体系。围绕数字能源、综合能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型业务,主动完善能源发展相关财税、投融资
,促进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本地产业能级。支持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向科技银行延伸转型,扩大科技信贷规模,探索发展科技小贷,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
企业。加强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改造、质量标准提升、专业化发展、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完善投融资服务、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以及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要素供给,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支持力度,开发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线上开展“吉企银通”分平台推广,线下“一对一”精准对接,推动“省农担”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
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9.
完善投资融资体系。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效能,建立技术导向的资本嵌入模式,吸引更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
认定办法,建设面向东盟的绿色认证中心。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
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服务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在钢铁、石化化工、汽车、装备、电子等行业支持一批低碳技改项目。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有序推进碳回购、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
创新。鼓励发展重大节能低碳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标准的研究制定,建立和完善碳交易标准规则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
效能,建立技术导向的资本嵌入模式,吸引更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支持力度,开发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线上开展
、医疗健康等服务保障,健全人才服务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9. 完善投资融资体系。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
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
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推进形成一个多元、绿色、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以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治理模式创新为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环保产业发展新动能。(市科技局
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宜建尽建、光储一体、政企联手、多元投资、补贴缓退、信贷支持、修规立标、便利入网、改网改制、安全美观、因地制宜、典型带动”12条基本原则和分段实施具体措施,计划“十四五”期间
、智慧路灯、大型充电站为一体的新能源综合利用精品示范工程,力争实现“零碳”办公和“全时段”不间断供电,构建“3公里”充电生态圈。工商业建筑,采用自投、融资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其中
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绿色循环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减免税政策。3.推动标准认证落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推动
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国家绿色认证制度落实。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评估,科学核算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