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或按地方确定的比例进行减免。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0.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47.支持市政
产业标准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支持林下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一批现代林业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在刺五加、白桦树汁、木耳和红松籽等优势品种方面形成突破,优先将森林产品纳入“九珍十八品”省级区域公用
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改和重点设备更新改造,每年实施
汽车贷款给予“零首付”和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优惠,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
行动。15.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重点行业能效、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2024年至2027年
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
取得新进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低碳建造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
编制新建产业园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产业,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园区内耦合共生系统建设、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引导企业“退城入园”,因势利导推动“工业上楼”。实施龙头品牌带动,开展
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福建省规划布局和审批备案要求,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存量项目监管,推动重点行业高耗能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能耗量较高的
标准,健全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根据评价档次实施一系列用地、用电、用能、污染物排放、科技、信贷等差别化政策,通过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和
转移,防止“先天不足”项目转移落地。引导企业提高生产装备、工艺技术、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现代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降低安全环保风险。完善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发展模式,提升壮大发展硫磷化工产业,优先发展
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合理设定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重点用能单位2024年能耗“双控”目标下达和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更新公布综合能耗2000吨-5000吨标准煤节能监控
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分类目录、入库分类评价标准、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更新。开展2023年入库项目动态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开展2024年项目征集,搭建气候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与
”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
、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开展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检查,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对手续不全、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违规项目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建设或生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立健全多部门准入会商机制,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政策、节能审查要求的项目
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3.推进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增效。围绕工业锅炉、变压器、电机、电梯等通用用能设备,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升设备能效标准。优化新型基础设施
意见,在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监管活动中严格依据标准。建立健全法规和政策文件引用标准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开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