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三)构建绿色低碳发展资金支持体系。1.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金融。加快构建绿色银行、蓝色保险、蓝色基金等绿色低碳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重大项目、重点园区投资建设
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发展碳基金、碳债券、碳质押、碳保险等金融产品,鼓励开展绿电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烟台金融监管分局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动态用能监测和管理。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行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深入组织开展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
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政策保障(一)构建政策支撑体系。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碳达峰目标实现。严格落实
中心)2.鼓励类金融外资项目落户。鼓励引进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持牌机构,支持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工作,对于新引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上述金融类企业给予落户奖励。政策支持期内新引进(登记
、30万元的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企业或组织开展质量提升项目建设,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不
人民币;20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宁波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2.鼓励类金融外资项目落户。鼓励引进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持牌
万元的奖励。企业或组织开展质量提升项目建设,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0.5万元奖励。认定为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的,给予每家
支持政策创新抢抓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机遇,加快建立绿色低碳项目库,有效对接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服务支持。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增进、绿色担保、再担保
、绿色银行评级评价等基础制度建设,探索制定中小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保险产品等标准。深化绿色项目贷款提升行动,探索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推动碳林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增量提质扩面
费、承办费和人员参展费用给予奖励,安排县级资金30万元。加大对外贸企业在出口信保、外汇、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愿保尽保的给予保费全额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
不低于60%,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实施外贸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费奖励政策,对传统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按每出口一个标准集装箱给予10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
效水平,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企业追求更高的绿色低碳水平;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增加信用贷款投放。支持绿色供应链金融试点示范,深挖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强化对链主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通过
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绿色转型发展。推动绿色金融在碳资产、碳金融的产品开发和应用,研究开发碳排放权质押、碳回购、碳基金、碳信托、碳保险等碳市场融资及支持工具,推动各类市场主体
信局牵头)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创新资金、市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及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等方式加大
服务企业“沾益品牌”。(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高质量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区发改
低碳转型目标挂钩的利率定价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减排、增绿、节能以及气候风险管理相挂钩的保险产品。支持符合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建,依托“绿贷通”构建地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多跨协同“碳效码”“双碳”云平台等,贯通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碳账户金融应用、省减污降碳应用,打造一体化转型金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