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将新能源电量全额收购制度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规定了电网企业提供上网服务的义务,以解决并网瓶颈。
从以上我们得知,光伏发电并网是受法律保护的,理应不存在并网难问题,而实际情况是
电网企业的理由,全额保障性收购更是变成了一纸空文。
在中国所有重要光伏政策中,并网几乎是惟一一个拥有法律保障的政策,其他政策虽然日益清晰,但丝毫不能引起民间资本和银行的关注,毕竟政策不等同于法律
上考虑问题,而没有形成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共识。表现在电力运行的调度方式不适应并网或直接消费,这种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难以全面落实,导致风电弃风电量现象
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能否实现,未来两年是关键,需要各位业界同仁科学的、理性的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共同探索、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和办法措施。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中国的新能源产业一定能够克服种种困难,取得新的和更大的成绩。最后预祝这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难以全面落实,导致风电弃风电量现象严重。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享有无障碍并网还存在困难。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还需要完善,这使得分布式发展受到了制约。另外,新能源在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
探索、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和办法措施。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中国的新能源产业一定能够克服种种困难,取得新的和更大的成绩。 最后预祝这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向各省市能源局、自治区、各电力电网公司下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
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其全文如下: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
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办法
》),从2013年8月29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内容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
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 陈昌智表示。保障性收购难落实为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与使用,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了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但
《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几年过去了,《管理办法》仍迟迟未能出台,其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自身的配额存在较大分歧。电价补贴存争议除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之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是另一个焦点议题
节能减排示范村。(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总后勤部负责)
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
专项,重点推动洁净煤利用、绿色建筑、电动汽车、太阳能工业热利用、太阳能发电等技术研发推广。出台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发布第六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及第二批循环经济
索比光伏网讯:尽管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早已颁布,国家电网规划却始终没有出台,电网建设普遍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大量可再生能源电力输出受阻。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也未得到有效落实。8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随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20多件配套规章政策。2009年12月,《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后
)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进
和区域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示范,推动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重点推动洁净煤利用、绿色建筑、电动汽车、太阳能工业热利用、太阳能发电等技术研发推广。出台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和
责任落实不到位。从法律颁布至今,关于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相关办法仍未出台,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收购电量,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乏力。与之同时,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制约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报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