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修订形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进行了报备。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18日,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
9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
9月9日,由山西省能源局、中国能源报、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办的“企业绿色电力发展路径研讨会”在太原召开。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唐程辉围绕“分布式光伏发电参与电力市场相关问题思考”作主题报告。
9月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指出: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按年度向所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
9月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指出: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按年度向所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
在9月7日召开的“2024年全球能源转型大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提及上述进程。黄润秋表示,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包括,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碳市场建设,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全国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碳定价机制,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
9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简称“规则”)。《规则》指出: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9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简称“规则”)。《规则》指出: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8月27日,内蒙古电网首次通过跨省中长期购电交易方式,向京津唐地区购入28日、29日晚高峰时段电量615.5万千瓦时,实现省级市场与区域市场的协同融合,有效提升电网高峰时段顶峰能力,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优化配置,开辟了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购电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