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其他市场主体建设的集中式储能等同等规模的调峰能力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曲靖市新能源开发和碳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司其职,合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并网消纳等工作,做好服务保障,真正为项目建设创造便利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健全服务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项目业主要落实主体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加快
资源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在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的原则,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原则。非国有属性的园区、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
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开发建设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鼓励整镇(乡)、街(园)打包推进。
(三)居民屋顶资源坚持规范建设,打造高质量的惠民实事工程
,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打造绿色健康安全的餐饮产业链。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加强用餐管理,深化绿色食堂建设,厉行反食品浪费措施。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依法依规依约落实节粮减损
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对消费绿电比例较高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统筹推动绿色电力、绿证、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发自用、电力市场
,电网需要适应更大范围的功率、频率、电压波动,系统内的存量调节能力难以满足需求,需要源网荷储各主体充分释放调节能力。
四是新能源消纳机制需要适应完善。跨区送受电方面,目前在运直流输电线路受到短期供需
,分析与基地开发的匹配性,合理优化存量通道电源配置,高质量推动国家规划的三交九直等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新能源的开发与建设要遵从规划,配套常规电源与直流通道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确保网源协调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建设以新型能源为主体的电力支撑体系
(一)提升电力稳定供应能力。加快省内保障性电源建设,加大省外优质电源引入力度,提升电力系统应急备用能力,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电力供需平衡风险预警机制,形成三个一批的梯次电力项目格局。密切跟踪电力需求及气象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协同和大数据分析,建立全省24小时各类电源负荷运行监测机制。完善需求响应机制
历经10余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新能源电站投资主体组成悄然发生着变化。以风电为例,在近几年的招投标中不难发现,风电投资主体逐渐呈现出从原有的相对集中到现在相对分散和多元的趋势,越来越多的省能源投资企业
生产运营需求的智能化分析工具,只能通过线下粗略地检查来了解电站。这种方式准确性差,速度慢,有时花了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才通过巡检、消缺等日常性维护真正熟悉了电站设备,而这时没有及时发现的故障可能已经
方案的园区,入园项目环评可以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论述;指导建设单位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已有的大气
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
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
参与电力市场。各地根据市场放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
宏观指导,压实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时限要求,对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直有关部门收到资金后按规定及时下达。落实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
法定条件、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的急需开工建设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制度;落实政府征地主体责任,允许当地政府承诺式申请,相关要件在用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补齐。水电气运和市政配套等优先保障,探索对符合国家六大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能源消费监测分析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监管,健全能源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用能单位计量主体责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完善细化能源品种分类统计,健全工业、建筑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行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