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食堂、活动场所、库房等附属设施)和厂区道路等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按长期占用林地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运营期间如需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森林植被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其他用地模式的,依法办理占用林地审核
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提交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时,所提供的拟使用林地现状图要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作出标注。按照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关于"同时有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
,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运营期间如需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森林植被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
使用林地,现就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重要性
建设光伏电站是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的重要方式,但其用地面积大、运营期长、选址或建设方式
,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运营期间如需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森林植被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其他用地模式的
依规使用林地,现就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重要性建设光伏电站是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的重要方式,但其用地面积大、运营期长、选址或建设方式不当
国家同意尾矿库用地采用临时用地方式取得。(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30.开展重度盐碱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引导部分具备条件的市、县利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将部分难以改造的重度盐碱未利用地直接规划
地面电站建设。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滩涂、荒山荒坡等闲置或难以开发的土地,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人防工程、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因项目施工需临时(不
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淮北供电公司)。
5. 土地政策支持。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土地实际利用状况,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6.
矿山、滩涂、荒山荒坡等闲置或难以开发的土地,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人防工程、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因项目施工需临时(不超过2年)占用土地的
项目,根据土地实际利用状况,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6.电网配套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接入公共电网
项目施工需临时(不超过2年)占用土地的,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供电等部门应做好项目备案、土地租赁、规划许可、环评和电力接入审批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
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淮北供电公司)。
5. 土地政策支持。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土地实际利用状况,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
、废弃矿山、滩涂、荒山荒坡等闲置或难以开发的土地,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人防工程、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因项目施工需临时(不超过2年)占用土地的
政策支持。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土地实际利用状况,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6. 电网配套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
开发的土地,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人防工程、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因项目施工需临时(不超过2年)占用土地的,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供电等部门
,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6. 电网配套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