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或太阳能发展专项规划,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发展目标
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达标的产品,鼓励优先采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要求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地要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建立准入、施工
类项目的统计、汇总、督查和调度工作,确保我市涉贫工程类项目有序推进、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我市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全部并网发电
光伏扶贫电站(含非贫困村)、8100个户用光伏扶贫电站计划任务也须按照省级标准建设,严格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2.对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开展专项督查。由宿州供电公司提供
,逐步加大新能源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上市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投入,确保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及时高效兑现,强化了财政资金对光伏产业发展地聚焦、引导作用。仅区本级,新能源
新能源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上市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投入,确保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及时高效兑现,强化了财政资金对光伏产业发展地聚焦、引导作用。仅区本级,新能源专项资金从最初的
新能源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上市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投入,确保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及时高效兑现,强化了财政资金对光伏产业发展地聚焦、引导作用。仅区本级,新能源专项资金从最初的每年
改造,深入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科学引导能源消费。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电、气等能源价格联动,推进实施分时电价政策和差别化电(气)价政策。鼓励电力、天然气用户错峰、避峰用能,引导供应侧和需求
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综合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煤制燃料等各行业专项规划,主要阐明全区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销售低于国四标准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区供应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普通柴油。加强炼厂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深入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
科学引导
专项规划,主要阐明全区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自治区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能源保持快速
销售低于国四标准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区供应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普通柴油。加强炼厂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深入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科学引导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综合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煤制燃料等各行业专项规划,主要阐明全区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
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港口岸电运营专项电价等政策,规范港口岸电项目发展。在大连、锦州、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等6个沿海城市大力发展岸电项目,不断增加港口岸电数量,形成高、低压岸电项目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到
销售低于国五标准普通柴油。加强炼厂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深入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 科学引导能源消费。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电、气等能源价格联动,推进实施分时电价政策和差别化电(气)价政策
规划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综合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煤制燃料等各行业专项规划,主要阐明全区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