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
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20天内,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工作。省电力交易
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
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20天内,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工作。省电力交易
电及需求侧响应服务,以及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提高利用率,增加储能的收益。探索新的商业运营模式,将储能与配额制、绿证交易相结合,提高绿色电力认证权重,实现新能源与储能在新交易模式下的配套。把储能的应用价值
电力市场和价格机制尚无法反映配套系统应用价值的情况下,有必要出台过渡政策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储能协同发展。例如研究储能配额机制,提高绿色电力认定权重。结合绿证交易和可再生能源配额机制,对配套储能系统的
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以及各方多渠道进行调峰设施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实现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
保障公平。构建保障交易、使用公平的机制,科学合理测算消纳责任权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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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能源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
),从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降低就近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及收费、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12个方面提出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
第一批平价项目亦按此要求组织建设。
(三)建立动态跟踪调整机制。为实质性推动清单内平价项目建设,《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将按年度梳理并公布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
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长效和重要作用。她强调,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方向不会变,而消纳条件是决定新增规模的因素之一。 时璟丽认为,需要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保障持续稳定的增长空间,同时发挥绿证及交易
、信托等金融工具,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绿色融资渠道。三是多种方式推广绿证交易。各级政府带头示范使用绿电、购买绿证,创造更多的绿证需求,培育社会绿色消费习惯,引导绿证市场进入良性循环通道;加快提高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各省级行政区域中最早制定实施细则的区域,以下以该征求意见稿为例,简述各主体在市场机制中承担的角色。
以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例,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入交易,一是申请
核发绿证,进入绿证交易市场;二是通过向消纳主体售电,进入消纳权重交易市场。
绿证交易
2017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要求
指标。
2017年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
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通过消纳保障机制,激发本地消纳潜力,促进新能源省内消纳;打破省间壁垒,促进跨省区新能源交易,实现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2020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