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分区用地管理要求详解——关于《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1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
1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2023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项目共计507项,总投资1.32万亿元,年度预计投资2600.1亿元。其中涉及光伏项目为22项,10个为光伏电站项目,12个为光伏制造业。文件要求,实行重点项目用地
落实光伏项目用地保障。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补划调整工作中,提前将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重大项目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调出,对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的论证意见,并采取相关修复措施,助推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11月30日,福建省林业局就“乔木林地是否可以用来建设光伏发电站”做出回复,回复表示: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
11月14日,山东省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通报了十届市委第一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通报针对“存在部分风电项目未批先建”、“土地要素保障存在薄弱环节,破解要素制约不到位”、“惠民县某企业农光互补项目有‘光’无‘农’”整改进度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今后将持续强化整改落实。针对土地要素保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将继续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待下达建设用地规模后,将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纳
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通知要求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
10月13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方网站发布《阿拉善盟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煤炭和油气等能源项目用地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全面推行有偿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