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 需满足以下要求:
a. 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b. 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c. 通过
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2.3 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 2012、2013年度及2014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c) 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规范要求。
2.3 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 2012、2013年度及2014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c) 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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