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2.4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施工资质中的其中 一项:
a)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b)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c)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2.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
(1)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b) 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晶硅组件年产能1000MWp及以上;
c) 投标方提供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应通过依据 (2017年-2019年),单次供货20MW及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业绩累计不低于600MW(非关联交易)。
00003.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