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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及现场抽检,现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的通知

工信部今(28)日发布公告,将拟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财政部26日消息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是分布式光伏发电最新利好政策,涉及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及违规责任等细则。

中国国家能源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光伏发电目标和任务,将对中国光伏发电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太阳能资源条件、电力市场以及各地区配套政策措施和实际工作积极性等因素基础上,研究提出了2013、2014年度中国光伏发电规模预安排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消纳情况。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特制定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96号),批准了18个示范区分别为: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园、北京顺义、上海松江、天津武清、河北高碑店、河北保定英利、江苏无锡、江苏南通、浙江绍兴、浙江杭州、安徽合肥、江西新余高新区、山东奉安高新区、山东淄博高新区、广东三水工业园、广东从化明珠工业园、深圳前海、宁波杭州湾新区。

工信部网站发布2013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此前,2013年7月中旬,《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发布,并对规范光伏行业发展、扩大国内应用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做了统筹部署。随着我国对美韩多晶硅“双反”初裁、中欧光伏“双反”和解方案初步达成、国内光伏市场加速启动等,产业发展外部环境不断改善,下半年我国光伏产业整体发展有望企稳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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