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推进分布式发电应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4]946号),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已经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在工信部电子司网站公布,按照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山东省特发通知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的光伏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山东发改委、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要求,为完成我县入选国家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编制我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据我县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我县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有关方案(总体方案、分布式到户方案、村级光伏电站方案、企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电站方案)在此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3月9日至3月12日,请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3月12日下午下班之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报送至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投资科),电子版发送至touzk@163.com。
佛山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登记及备案程序的告知函.
家庭光伏电站、光伏停车场(棚)项目补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度电补贴政策。每个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