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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11-24 11:17:32

11月23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原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深化资源能源和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12月3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guizhou.gov.cn/)首页“意见征集”专栏留言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所提意见、建议反馈我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851-85297162;

电子邮箱:463122406@qq.com。

附件: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贵州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深化资源能源和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等省情,聚焦基础能源、工业、水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行业、领域,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行业运行规律,以 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 受能力,深化能源资源和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加快构筑有力 有效的绿色价格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发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 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 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为科学有序推动 我省与全国基本同步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高质量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奋力谱写多彩 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能源资源 环境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和生 态环境改善取得积极进展。

 ——“十五五”期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能源资源 环境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价格机制, 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取得显著成 效,助力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深化基础能源领域价格改革,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一)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抓好煤炭价格 调控监管政策落实,预防和纠正市场失灵,引导动力煤价格 在合理区间运行,根据煤炭生产成本和形势变化,适时对省 内电煤出矿环节交易价格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促进能源 安全稳定供应。 

(二)持续深化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确保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评 估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促进代理购电公平、公开。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强化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推动市场 主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形成分时段电量电价,更好引导用户 削峰填谷。 

(三)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机制。按照国家统 一部署,建立健全有利于新能源、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落实水力、光伏、风力、垃圾焚烧、农林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考虑贵州电力系统调峰需求,合理确定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模,有序落实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发展。 结合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落实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水电、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和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积极配合国 家完善跨省跨区、省级电网、增量配电网输配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优化输配电价结构。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 服务。 

(四)纵深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价格改革。深入推进天 然气全产业链价格改革,推动形成有序竞争、高效保供的市 场体系。健全完善促进输气管网加快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 高效集输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探索按最优路径收取管输费。 创新以标准成本为基础、有利于激励燃气企业降本增效和主 动公平开放燃气管网的配气价格机制。持续强化输配环节价 格监管,厘清供气环节,最大限度压减供气层级。完善天然 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健全气源采购成本激励约束机制。 探索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并 入城镇燃气管网,鼓励非常规天然气企业与用户进行市场化 交易。落实好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 市场定价机制,在优先保障省内用气需求前提下,研究培育 非常规天然气网上交易,探索建立公平规范的现货市场交易 平台,集中发布具体交易价格、气量和流向,促进形成公允 合理的基准交易价格。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服务价格机制。 

四、完善工业领域用能价格政策,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五)建立统一的高耗能企业阶梯电价制度。按照国家 统一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 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 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 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实行阶梯电价,推动高耗能行业节 能降碳,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严禁对 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六)完善促进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价格政策。支持 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落实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 

五、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推动水务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七)有序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根据国家部署, 适时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 度体系,科学设置差别化税率体系,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 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分档设定税额标准, 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八)持续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持续完善与水利投融资和行业管理体制 改革相衔接的定价机制,健全有利于推动水利工程降本增效 的定价成本指标体系。探索助力贵州大水网加快建设的价格 机制。 

(九)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完善农业水价形 成机制为抓手,以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新增大中型灌溉工 程、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重点,稳步扩大改革 范围,积极推行分类、分档水价,健全和落实精准补贴和节 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大 力促进农业节水,确保 2025 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十)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 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对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务一体化和 统一接管二次供水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供水企业实行支 持性政策。严格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缺水地区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价差。

 六、深化城乡建设领域环保价格改革,推动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一)创新完善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价费机制。按 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 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以标准成本作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基本依据 的定价方式。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梯次推进 污水排放浓度差别化收费机制。将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作为制定 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的重要参考,推动服务费与征收标准有机 衔接。全面推行根据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 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的“按效付费”制度。推广实施厂网 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营模式,开展收费和付费模式改革试点,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运行效率。政府与运 营单位签订运行维护合同时,厘清政府购买服务和污染者付 费边界,统一明确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服务费标准。建立健全 再生水使用者付费制度,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 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 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 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十二)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不断提高收缴率。有序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 生的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 进加价制度,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实行加价,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加价幅度,拉 大价格级差,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探索居民用户垃圾按量收费。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励采取按重量计费方式。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医疗废物处 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 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

 (十三)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对城 镇集中供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建立健全热力销售价格机制, 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热价格,有序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 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 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按供热面积计收。鼓励电供暖企业 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降低采暖成本。 对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继续单列年度阶梯气量。 

(十四)完善居民阶梯价格政策。继续落实好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并动态完善。在保障居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适度拉大分档差价,进 一步促进水耗能耗较多的中高收入居民家庭提高用水用能 效率。 

七、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价格机制,推进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十五)完善优化车辆通行费收费机制。全面推广实施 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在深入测算分析基础上,动态评估和 完善差异化收费机制,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促进 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研究基于高速公路技术等级和服务质 量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形成机制。探索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通行费定价方式改革试点,将现行政府定价调整为指导 价,以现有收费标准为基准,赋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 定的定价自主权。 

(十六)创新完善客货运价格机制。引导省内地方铁路 健全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铁路在 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强度。对中长距离公共交通运输线路票价运价率实行递远递 减,积极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实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地方,城乡公共交通实行统一 票价、票制。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范围,对实行 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 应给予财政补贴和补偿。

 (十七)规范完善充电服务收费机制。落实好充电设施 峰谷电价政策。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 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 服务费优惠。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合理、规范收取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 价。 

八、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价格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 值有效转化 

(十八)建立体现农业生态产品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 生物天然气企业在秸秆等原料预处理和农业有机肥加工等 涉及农产品初加工环节享受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鼓励燃 气企业结合城镇燃气发展布局,开发建设生物天然气项目, 对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并入燃气管网消纳生物天然气的燃气 企业,在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上给予支持。 

(十九)健全体现权益生态产品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 建全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完备的一级市场,综合考虑 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区域环境承载空间、环境资 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排污权有偿使 用费标准,促进初始排污权合理分配。构建有效的二级市场, 健全基于企业边际减排成本的排污权交易价格机制,充分反 映排污权的资源稀缺性。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明确水权 交易定价原则,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水权价格形成机制。建 立水权转让公告公示等制度,提高水权转让的信息公开程度, 降低交易费用。积极做好林业碳汇定价机制研究,通过形成 合理的林业碳汇初始成本,保证各方利益。探索研究岩溶碳 汇定价机制,做好岩溶碳汇核算方法和碳汇潜力调查的研究储备,为未来制定岩溶碳汇定价方法奠定基础。 

九、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科学把握工作时序、节奏和步骤,细化时 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提出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尽早显现政策效果。

 (二十一)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 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社会承受能力等,研 究制定符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更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对于具备培育省内统一 大市场条件的领域,省级研究制定标准成本、标杆价格(费 率)等,促进全省资源能源的高效流动,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二十二)兜住民生底线。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 好支持碳达峰价格政策宣传,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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