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江西省能源局公示了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及整县开发试点项目8月优选结果,合计共规模为230MW(项目清单详情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加上之前江西省公布的6-7月优选结果,截至目前已公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库规模为803.65MW。
其中国家能源集团、京能、晶科、贵溪市国有控股、国家电投、华能、赣能、中国绿发、安远县发投等企业领衔,其中既有央企、地方国有企业,亦有民营企业的身影,并且不少企业采用了企业自投的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8月25日,江西省能源局启动了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文件要求条件落实且满足电网接纳条件的风光项目“能建尽建”。根据规则,火电灵活改造项目以及分布式项目在通过优选后可纳入保障性并网,其余项目则纳入市场化并网,市场化项目要按照新能源容量的15%*1h的要求配置储能。
8月18日,江西省发改委和江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将江西省新能源发展分为优先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三种类型,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地配置土地和电网资源。
优先发展类项目将优先发展具有资源节约、电网友好、生态融合、技术和模式创新、发展成果共享等突出特征的项目。具体包括:满足就近利用的分散式风电和小于6MW的分布式光伏;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允许区域的屋顶光伏项目;提前落实配套用电负荷和调节性资源的多能互补、配置储能或其他可调负荷的风光项目;不影响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等风光项目;省级部门明确的“光伏+”项目;结合乡村振兴以及支撑新型太阳能电池、氢能等行业重大技术研究试点,利用高效光伏组件、低风速风机等先进设备的风光项目。
可以看到的是,在江西省新能源发展政策层面,分布式光伏被列为优先发展、鼓励发展一类中。在国家对于新能源电站用地用林用水等政策愈发收紧的趋势下,以江西省为代表的中东部省份,尤其是用地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区,正逐步寻找新能源发展的全新模式,建设在负荷中心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便是最佳选择之一。同时,随着全国双碳目标的逐步落实,以及双控、电力供应紧张等形势愈发趋紧,中东部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正被社会层面广泛接受。
除此之外,江西省主管部门在深入了解本省行业发展情况之后,也针对实际情况发布了多则政策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维护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江西省是多次在风光管理相关政策上明确不得配套产业的省份之一,为本省的风光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分布式光伏的相关支持政策上,江西省也曾多次发文支持产业发展、规范发展秩序,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譬如,3月7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指出,试点县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项目建设进度不快等问题,要提高认识,精准把握工作定位;优化流程,提升项目开发环境;完善机制,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加强监管,维护有序发展秩序。
5月1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600万千瓦以上,2025年累计装机达到2400万千瓦以上。利用建筑屋顶、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
5月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鼓励建设单位优先开展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4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广赣州市户用光伏发电经验做法的通知》,要坚持因势利导,引导规范发展,出台管理办法,发挥金融作用,做好并网服务。同时,要坚持关口前移,严格项目准入,坚持监管并举,强化售后运维。建议各地充分吸收赣州市户用光伏发展的先进经验,推动全省户用光伏发电快速健康发展。
3月24日,江西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调整工作的通知》,优先支持利用屋顶、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和难以复耕的灾毁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项目纳规。
7月18日,江西省发布了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以规划为引领,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有序推进风电开发,统筹推进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坚持市场导向,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创新“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水面、农业、林业”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在政策层面的积极推动下,结合在30·60大目标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双重加持下,江西省分布式光伏即将迎来新的发展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