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新能源交易事业在一南一北两大城市再获推进。广东省首笔可再生能源交易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完成。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披露,共有4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7家售电公司参与首日交易,合约周期涵盖7月至12月,成交电量1048万千瓦时。
上海公布碳排放交易规则,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广东省首笔可再生能源交易完成
6月22日,广东省首笔可再生能源交易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完成,交易量达245万千瓦时。
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披露,共有4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7家售电公司参与首日交易,合约周期涵盖7月至12月,成交电量1048万千瓦时,成交价差+18.78厘/千瓦时,相比于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度电增收近2分。
2021年4月2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规则明确规定,规则适用于省级可再生能源交易,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等。
其中,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市场成员为可再生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价格机制为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消纳量交易的参与主体为各类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价格机制为成交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原则上不进行限价。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需要对申报价格或结算价格设置上下限约束的,交易中心在交易开始前发布价格限制信息。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特征为,一是有效对接现有电力市场品种体系,允许市场主体同时购买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实现能源消费的自主搭配和自由选择;二是落实国家可再生电力消纳保障要求,实现了可再生电力交易电量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相互承接;三是支持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和用户自主交易,适用于全部有需求市场主体,有助于形成多买多卖、高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参与现货市场、可再生交易与碳交易的协同运行等关键机制,为实现更大范围、更多主体、更长周期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提供广东样板。
上海公布碳排放交易规则,挂牌交易涨跌幅10%
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查看实时挂单行情,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选择,提交申报完成交易。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
《公告》规定,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主体可发起买卖申报,或与已发起申报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对话议价或直接与对手方成交。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确认成交。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公告》规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买功能。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成交。
至于交易时段,《公告》指出,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
随着更多新能源交易规则的逐步落地,新能源将获得更加健全和方便的产权交易环境,优质新能源公司将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