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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乡村、城镇分布式光伏15GW!山东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于:2021-06-08 17:09:47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6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投运容量2000万千瓦左右。“十四五”期间,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同时,自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重点内容如下:

1.加快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2021年建成投运两个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实现山东省海上风电“零突破”。“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海上风电争取启动1000万千瓦。

2.建成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地,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基地。按照发改能源规〔2021〕280 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规划选址、土地、生态红线、电力接入等条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到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投运容量2000万千瓦左右。

3.开拓外电入鲁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支持省内能源企业“走出去”,主导或参与配套可再生能源电源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已建成通道可再生能源送电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通道不低于50%。

4.统筹可再生能源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山东经验。提升绿色示范村镇建设标准,实施“百乡千村”生态乡村示范工程。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十四五”期间,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

5.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CBD 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鼓励城镇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

6.规范自备煤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强化自备机组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2021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并网直调自备机组进入辅助服务市场。建立自备机组调峰奖惩考核机制,将其参与电网调峰所减发电量的50%作为奖励,计入该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对于不参加电网调峰的并网自备机组(背压机组除外),按其自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摊因电网调节能不足造成的弃风弃光电量,相应加重该企业消纳责任权重。

7.加快储能设施建设。自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且满足山东省相关标准要求,与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开展电化学储能示范试点,完善储能商业盈利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8、企业可通过自建分布式(自用)光伏、厂区外集中式(上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或购买其他企业的超权重消纳量、绿证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9.推动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低电压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应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或在微电网内就地消纳;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在电网调峰能力不足弃风弃光时,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除外)上网部分与集中式场站同等承担弃电义务。鼓励自身消纳困难的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设施。

10.规范开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能新发〔2018〕3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地方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规模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11,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开展老旧风电、光伏场站技术改造试点。

原文如下:

《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更好的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提高意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nyjxny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 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邮编:250014)。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刘晓明 姚 旭

联系电话:0531-68627655、68627613

附件:关于促进山东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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