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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新政后,地方光伏补贴大盘点 !

发表于:2018-07-17 09:20:41     来源:光伏界

广东省佛山市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其中明确: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对于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佛山南海区发改局: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做好 2016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发改委 :公示2018年(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名单


在补贴资金名单名单中,按照发电量分类,共有83个光伏项目,申请补贴共计0.1249亿元;按照装机容量分类,共有13个光伏项目,申请补贴共计719.6776万元。

96个光伏项目中,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为获得申报项目最多且补贴资金最多的两家公司。广州发展光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个项目,申请补贴共计298.63万元;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6个项目,申请补贴共计615.34万元;

广东省阳江市

家庭光伏发电补贴及并网申请材料补助标准家庭光伏发电产生的电量,政府给予用户0.42元/度(含税)的补贴,补贴年限则暂时没有规定。用不完的电量以0.5元/度(含税)的价格卖给供电部门。

北京市

3月底,北京市印发《“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另外,阳光富民工程主要帮扶范围为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和乡镇。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户装机容量不超过5千瓦;低收入村和乡镇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村和每乡镇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

北京平谷:空气源热泵每户补贴金额最高2.4万元。电价补贴政策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居民在晚8点至次日早8点在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各补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采暖季每户1万度,最高每户补贴2000元。村级公益性服务场所补贴政策为500户以下的村庄,市级政府每村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市级政府每村补贴2.4万元。区政府一次性补贴村级“煤改电”工程费用15万元。

湖南省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省级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全省共申报项目229个,装机约75万千瓦。经复核,此批符合条件的项目共173个、装机约30万千瓦;个人分布式项目152个,非个人分布式项目21个,装机总计约30万千瓦,总投资24.4亿元。

湖北省

1月25日,湖北黄石发改委下发《关于简化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减少审核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方便业主尽快拿到光伏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自2018年1月1日起,黄石市内所有光伏项目补贴资金办理流程将进行简化。

2018这些地方光伏补贴即将到期

浙江杭州市余杭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浙江省金华市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浙江省磐安县

分布式: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集中式: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

新建的建筑物,单体建筑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项目,除特殊要求外,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额纳入工程概算。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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