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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生态扶贫实施方案 每年扩大光伏发电规模20万千瓦以上

发表于:2018-01-18 14:56:00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五)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程。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自愿搬迁贫困人口优先纳入我省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从根本上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并按照标准对移民对象进行生态补偿,促进脱贫。2017年至2019年力争完成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877户、57379人,其中核心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58户、8396人,缓冲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85户、9915人,实验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534户、39068人。(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实施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程。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贫困户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将以工代赈投入贫困村道路、水利设施等不宜分割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参股到当地发展前景较好的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中,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倾斜支持。从2018年开始每年从中央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开展试点,进一步明确入股资金比例、入股主体、受益主体,规范集体股权设置办法,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项目覆盖的贫困户能享有按照国家入股资金年度存款基准利率的最低保障,切实使贫困户收益来源多元化,多方位推动贫困户提高收入水平,确保项目覆盖的贫困户人均增收1900元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农村小水电建设扶贫工程。对贫困县新建或在建小型水电站按每千瓦4000元给予中央资金补助,项目法人每年将中央投资收益(年收益高于6%的据实缴存,低于6%的由项目法人补足6%)存入县级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扶持贫困户脱贫。开展水电矿产资源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水电矿产资源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促进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实现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成果。2018年安排省预算内补助资金1800万元,推进普定县、贵定县、黄平县3个水电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带动项目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增收700元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八)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扶贫工程。对威宁、盘州、普安等光照资源相对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允许的贫困地区优先配置光伏发电指标,按照光伏发电与农林、养殖、旅游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项目。组织威宁、赫章、盘州、普安等地区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力争进入国家光伏扶贫试点地区名录。2017年至2020年全省贫困县每年扩大光伏发电规模20万千瓦以上,累计完成总投资52亿元以上,利用荒山荒坡5000亩以上,带动项目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增收3000元左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九)实施森林资源利用扶贫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利用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林业项目贷款贴息等政策,大力发展林菌、林药等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鸡、养蜂等林下养殖业,加大林地空间利用力度,发展立体林业,到2020年林下经济建设利用林地面积3300万亩,其中林下种植551万亩、林下养殖1551万亩、林下产品采集加工725万亩、森林景观利用473万亩;发展林菌种植50万亩、养鸡1500万羽、食用菌2亿棒;全省林下经济产值突破1000亿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万户、32万人人均增收1200元左右。加快森林旅游业与康养服务业发展,完善国家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开展森林康养示范创建活动,每年评选一批森林康养示范市、县(区)、镇、村。到2020年,全省森林、林木(花卉)公园达100处、各级重要湿地达236个、森林康养基地达100个,森林旅游业与康养服务业力争实现产值2500亿元,助推贫困群众20万户、60万人增收脱贫。(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十)实施碳汇交易试点扶贫工程。以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的森林碳汇资源开发为重点,利用全国碳市场和现有9个碳交易试点体系,引导具有碳交易配额履约任务的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减排量,完成履约目标;鼓励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单位,购买对口贫困地区的林业碳汇,完成对口帮扶任务、践行降碳社会责任;推广大型公共活动、会议购买碳汇减排量、消除碳足迹、实现会议“碳中和”的做法,引领绿色低碳办会。2018年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完成碳汇扶贫项目5-10个,实现新增碳汇量50万吨以上;2019年全省深度贫困地区碳汇资源开发覆盖度达50%以上,实现新增碳汇量70万吨以上;2020年全省深度贫困地区碳汇资源开发覆盖度达80%以上,实现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发展改革、林业、财政、扶贫、水利、水库和生态移民以及能源部门之间的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形成共商共促生态扶贫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生态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针对重点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政府和发展改革、林业、能源部门要强化对生态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工作要亲自谋划,对重大事项要亲自协调,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扶贫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要将生态扶贫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细化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生态扶贫攻坚责任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能源局)

(二)加快项目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项目化落实作为推动生态扶贫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在推动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在项目投产达效后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要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建立生态扶贫专项项目库,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滚动推出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要注重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盘活存量资产、提升项目包装谋划水平、扩大直接融资等方式,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能源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和调度工作机制,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按月进行调度,完成一项、销账一项。建立生态扶贫项目的调度督查和奖惩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情况等进行调度督查;对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违规使用的项目要及时约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通报相关情况;对建设情况好、资金拨付及时、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效果明显的项目,要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能源局)

(四)强化资金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能源局要尽快制定资金筹措方案。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市县财政适度分担、社会资本有序进入等方式确保生态扶贫十大工程顺利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能源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要优化科技服务体系,组织相关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科技帮扶,不断提升贫困群众科技水平;搭建专业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平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财政贴息、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生态扶贫融资问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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