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上网收费权法律性质初步探析

来源:新能源投融资圈作者:万乾元律师发布时间:2018-01-09 23:59:59


电力上网收费权,顾名思义,是指发电企业将所生产的电力并网出售给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而产生的向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收取电费的权利,该权利所对应的金额包括该发电企业现在及未来全部的电费收入。电力上网收费权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实务中基于经济活动需要创造出来的概念;实务中,基于收费权发生的相关行为不能准确落入适格的法律法规规制范围内,导致实务操作中出现争议,具体表现为概念的内涵及外延不明、法律性质不明、权利的使用及处置效力存在不确定性。本文试图对电费上网收费权法律属性进行探析,明确为业务操作寻找可行且合法的操作路径。

一、 电力上网收费权的权利构成

根据电力行业规范,发电企业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具备参与电力销售的主体资格后,方可正式开展电力上网销售行为,取得对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的收取电费的权利。收费权的形成有赖于以下两个条件:1、电力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2、企业开展售电业务取得即期或远期的电费收入。电力上网收费权既具有行政许可的因素,也具有以电费收入为标的的财产性因素。行政权利层面上的收费权,是行政机关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电力企业发放的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经营行为的许可,不具有财产性,也不具有可让与性;财产权利层面上的收费权,表现为电力企业基于电力上网销售合同对电网公司或下游客户的现在及未来收入的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让与。

(一)关于电力上网收费权的行政要素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第7条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两类以上电力业务的,应当分别取得两类以上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配电或者售电业务的许可管理办法,由电监会另行规定。”

国家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于2014年4月9日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内容规定:(一)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5)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项目运营主体)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二)简化部分发电业务的许可申请要求,包括:(1) 总装机 6MW(不含)以下小水电;(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3)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根据该规范: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从上述政策演进的情况看,电力业务的准入许可及收费权管理的行政管理因素将逐步淡化,除电网运营的输配电环节继续行政管理外,其他交易环节将向市场主体放开,促进电力行业市场化转型。因此,随着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上网收费权的行政许可要素将逐渐淡化。

(二)关于电力上网收费权的财产要素

电力上网收费权的财产要素是基于电力企业与电网企业或用户之间基于电力销售行为产生的要求电网公司或下游客户的支付电费的权利,请求权基础是电力销售合同债权,本质上为债权;从会计学角度,该债权也可以表达为应收账款。这种债权不仅仅表现为已发生的债权请求权,还可以表现为未来将会发生的债权请求权。

物权法在审议立法过程中,曾单独列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权”,但审议中有意见认为收费权可以纳入应收账款,最终颁布的法规中没有列出收费权,仅规定了应收账款。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该观点有明确的呼应,根据该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 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另外,根据湖北省发改委2017年2月14日发布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管理职能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7]72号)的规定:“全省境内发电企业电费收费权质押工作,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签订合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管理。”,显然各地发改委是将电费收费权视为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根据笔者查询,重庆市、四川省都有也都发布了类似的规定。

也有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收费权应属于物权中的特殊客体,即权利,但在《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所列举的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中,未列明收费权。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电力上网收费权视为物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进行投融资业务中交易各方将会面临无法可依、交易效力存疑的潜在风险。

从权利结构上看,行政性要素是电力上网收费权实现的前置条件,财产性要素是权利的实质内容。

二、 实务及司法判例中对电力上网收费权性质的认定

根据笔者的查询,在金融业务实务及司法实务中,均是将电力上网收费权视为应收账款,并未强调其行政许可的要素。

根据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发行的《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其对基础资产的定义为:系指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由于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之上月起至2020年*月期间获得的电费收入所对应的电力上网收费权。显然,该专项计划是从应收账款的角度对收费权进行界定。

根据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检索的相关案例,司法机关在相关判例中将电费收费权作为发电销售收入的应收账款来处理,认可电费收费权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质押效力,质权人在电费收费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关于以电费收费权质押案件的司法执行,根据判决要求的方式看,包括(1)以拍卖、变卖的电费收费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用质押的发电销售收入在担保债权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3)也有法院考虑到了成本因素,明确将成本等扣除后电费收入优先受偿。

以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泰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例。基本案情:2014年1月9日,出租人信达租赁公司与作为共同承租人的泰龙集团公司、泰龙股份公司、金龙电力公司及华安电力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共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共同承租人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信达租赁公司融资2.45亿元,担保措施之一为:与华安电力公司、金龙电力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两公司以其名下全部电费收费权作为质物向信达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泰龙集团公司、泰龙股份公司、金龙电力公司及华安电力公司仅偿还了4期租金,后续租金均已逾期。信达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法院观点:信达租赁公司签订的三份《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与五份《质押合同》均系各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五份《质押合同》对应的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信达租赁公司已取得相应质权。

判决结果:……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有权以拍卖、变卖长泰县金龙电力有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有权以拍卖、变卖华安县浙溪口电力有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金融业务及司法实践中更加重视财产性要素,将收费权作为应收账款处理,选择性淡化其行政许可要素。

三、 电力上网收费权转让及质押的可行性

如果将电力上网收费权作为基于合同之债的应收账款,不考虑其行政许可因素,则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八十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显然,电力上网收费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转让的仅仅是收费权中基于电力销售的应收账款及未来可预期的销售收入,并不包括收费权中的行政许可。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下称“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及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 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显然是可以办理质押登记的,依法设立基于应收账款的担保物权。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电力上网收费权的行政许可要素,虽然在交易中其被淡化,但它是构成上网收费权依法合规的前置条件,投融资机构可通过审核电力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来判断电费收入是否存在法律瑕疵,从而评估整个交易的可行性。

在法律、行政法规未对收费权作进一步专门规范情况下,从理论及司法实务中,将电力上网收费权作为电力企业的应收账款是比较适当的。好处在于,简化了法律关系,明确了电费收费权的请求权基础为债权法律关系,不考虑基于行政许可的行政法律关系;电力上网收费权质押和转让有《合同法》和《物权法》的明确条款规定,法律依据明确;质押及转让公示依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操作,流程明确,行为合法效力,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建议各类金融、电力行业企业在签署协议过程中,在交易中涉及到电费收费权问题,明确收费权的债权本质,以消除潜在争议。

责任编辑:solarstar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投电力120MW光伏组件招标来源: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2026-10-12 05:59:32

国投电力就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启动光伏组件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直流侧采购容量约119.9744MWp,要求供应商提供650Wp及以上的BC或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尺寸为2382×1134mm,电池片尺寸不小于210mm×182mm,最大系统电压≥1500VDC(IEC标准),转换效率不低于24.1%(不含背面增益),功率公差为0~+3%。组件须配铝合金边框(厚度≥1.6mm,满足沿海环境要求),并配套同型号成品连接线及正负极插头。招标范围涵盖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含保险)、交货、开箱验收、技术文件交付、技术服务、质保及风险承担等全周期工作。工期为212日历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5:04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该细则旨在挖掘青海电网调频资源潜力,保障其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适用经营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并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公网火电、光热、水电、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等可调节资源,被明确列为调频服务提供方。意见征集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并需注明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龙源电力:9月份发电量同比增7.08%,太阳能发电量增20.21%来源:财中社 发布时间:2026-10-10 09:19:30

龙源电力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运营数据公告:2026年9月单月完成发电量567万兆瓦时,同比增长7.08%,其中风电发电量增长3.20%,太阳能发电量大幅增长20.21%。但1—9月累计发电量为5625万兆瓦时,同比微降0.52%;分电源类型看,风电累计发电量下降4.97%,而太阳能发电量保持较快增长,达19.29%。同期,公司2026年中期业绩显示实现营业收入146.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3亿元。整体反映出公司当月发电表现强劲,结构持续优化,光伏贡献显著提升,但年初以来累计发电量受风电阶段性承压影响略有下滑。

虚拟电厂平台服务商迎规模化落地窗口期 阳光慧碳以全栈能力领跑行业来源:阳光慧碳 发布时间:2026-10-09 16:56:34

本文介绍了虚拟电厂平台服务商迎来规模化商用关键窗口期的行业背景与发展趋势,并以阳光慧碳为典型案例,系统阐述其技术路径与商业实践。在国家密集出台虚拟电厂顶层设计(如2027年调节能力达2000万千瓦等目标)及多地政策加速落地的推动下,行业竞争重心正从“建平台”转向“运营好、赚到钱”。阳光慧碳依托阳光电源全产业链支撑,以自研iCarbon能碳平台为底座,构建覆盖AI高精度预测(发电预测≥95%)、秒级智能调度、软硬深度耦合、电力交易与碳管理协同的全栈能力体系,已在安徽、江苏、山东等地落地百兆瓦级项目,验证了峰谷套利、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绿电绿证等多元收益模式。凭借技术实力、规模化落地数据及多项权威认证与标准参与,阳光慧碳成为兼具技术深度与商业可行性的行业领跑者。(198字)

“电算师”面世!新一代售电经营决策系统,让每一度电的经营更聪明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26-10-09 15:27:54

“电算师”是由法拉第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推出的面向售电公司与用电企业的新一代经营决策系统,旨在应对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背景下行业从“赚价差”向“管风险”“做灵活性”的转型需求。平台以负荷、电价、持仓、套餐、响应五大环节为核心,构建“看得清、签得下、调得动”三条能力主线,形成预测—策略—执行—复盘的完整经营闭环。其核心能力涵盖可定制化负荷与电价预测、内部需求响应调度、自定义零售套餐设计,并贯通零售侧全流程、多品种电力交易及绿电采购全周期。平台助力售电公司实现经验沉淀与组织能力建设,赋能用电企业将分散的灵活资源转化为可变现收益,强调数据真实、操作可溯、权责清晰,致力于提升电力经营的智能化、系统化与可持续性。(198字)

高层“纠偏”,光伏装机能否触底反弹?来源:Mr蒋静的资本圈 发布时间:2026-10-09 08:46:33

本文围绕当前光伏装机增速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分析国家能源局近期召开的可再生能源调度会议所释放的政策转向信号。2026年1—8月,国内光伏新增装机97GW,同比骤降58%,凸显行业发展承压;而“十五五”期间年均需新增约160GW才能达成2030年1700—2000GW的装机目标,进度明显滞后。会议提出四项关键举措:加快推进大型基地建设、健全价格结算与竞价机制以提升项目收益率、疏解消纳瓶颈、清理非技术性开发障碍。文中指出,136号文导致电价市场化后收益率偏低,抑制投资积极性,尤其影响央国企新增项目决策;但7—8月单月装机已现同比增长(28%、50%),显示政策纠偏初见成效,行业或正迎来触底回升拐点。(199字)

海南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政策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8:33:45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类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电力市场实际,市场化机组(如火电、新能源、独立储能)调试期电量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核电机组暂按商业运行期批复电价结算,但调试期间因强制外送产生的琼粤跨省保障类不平衡资金由该机组全额承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生物质机组,调试期电价亦暂按批复电价执行。通知还规定: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月起原按月度加权均价结算的机组同步调整为实时电价结算;此前已并网调试但未完成结算的,统一按新规执行;若调试期跨月,则分月分别适用对应电价机制。(198字)

光伏15.38亿千瓦时!桂冠电力2026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布来源:桂冠电力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08:32:07

桂冠电力于2026年10月8日发布前三季度发电量公告:截至9月30日,公司直属及控股电厂累计发电量达369.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08%。其中水电贡献最大,达329.72亿千瓦时,增长17.10%,主要受益于红水河流域来水同比偏多约一成;新能源表现突出,风电和光伏分别完成17.17亿千瓦时和15.38亿千瓦时,增速达16.88%和27.11%,反映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火电则完成7.4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6.58%,主因广西火电利用小时大幅下滑,受全区装机总量增长及新能源占比提升带来的挤压效应影响。

2026年9月澳大利亚公用事业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7%来源:indexbox 发布时间:2026-10-08 12:18:02

2026年9月,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EM)公用事业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5.44TWh,同比增长7%,主要由大型光伏项目驱动。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和维多利亚州公用光伏月发电量均创历史新高;维多利亚州风电与光伏合计发电量居各州之首(1.52TWh)。光伏电站平均容量系数达35%,风电则呈现区域分化——西澳Flat Rocks项目以55%领先,但全国风电总发电量同比微降86GWh。弃电率方面,光伏降至22%(同比改善),风电稳定在13%;现货电价普遍低迷,仅西澳市场显著走高。同期,多个大型风光储项目完成融资,包括西澳两处风电场及昆士兰、南澳的电池储能项目。全年新增并网容量达9.1GW,投资与装机数据均刷新历史纪录。

“半固态+电力系统专家”!新能源公司神秘新品,究竟什么来头?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10-08 08:53:45

本文介绍了特变电工新能源即将发布的全新一代工商业储能一体柜新品。在2026年3月起全面推行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工商业储能正从单一“低储高发”套利工具,转向需具备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响应电网调度、支撑电压稳定等综合能力的主动型能源资产。新品以“半固态电池技术”为核心突破,旨在从电芯本源提升本质安全与循环寿命,破解传统液态锂电池热失控风险与衰减难题;同时强调深度光储融合,超越简单设备拼接,实现直流侧至调度层的协同优化。产品定位为面向园区、工厂、数据中心及虚拟电厂等多元场景的智慧能源节点,致力于成为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新型电力系统关键组成部分。新品将于10月16日正式发布。

上能电气亮相2026数据中心世界展:以AI Power Block赋能下一代AI数据中心来源:上能电气 发布时间:2026-09-29 05:34:35

上能电气在2026年Data Center World Power展发布AI Power Block储能解决方案,直击AI数据中心“快速取电、动态负荷管理、电网协同”三大痛点。该方案以组串式储能PCS为核心,具备构网支撑、毫秒级响应、多源协同能力,实现并离网无缝切换与黑启动,推动电力从后台保障升级为AI算力核心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