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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 电力行业纳入先行

发表于:2017-12-20 15:08:27     作者:余娜 来源:能源杂志

应该说,试点碳市场在过去的工作当中积累了人才队伍,积累了很多经验,积累了很多有效的制度,这些工作、这些成果也将继续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做出贡献。在我们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当中,也要继续借鉴地方碳市场建设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当然,随着全国碳市场体系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区域碳市场应该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这是一个总的要求。在实现这种平稳过渡和顺利对接方面,我们会和各个省市还有相关专家一起认真讨论相关方案,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考虑到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需要,也考虑到地方碳市场试点的成果,还有现状。

我想有一点,在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已经确定覆盖的行业当中,符合全国碳市场纳入条件的企业,应当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不再参加地方的区域的碳市场的活动。谢谢。

记者:启动全国碳市场,是否意味我国节能减碳工作更依靠市场化,这样的工作会不会对企业的正常发展经营带来一些影响?

蒋兆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启动碳交易,对企业有没有影响,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没有影响,这个碳市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首先,碳市场会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用多少煤、多少气、多少电,它不清楚,糊涂账。启动碳交易之后,纳入碳交易的这些企业,就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从班组的台账到企业的会计注册表,全面地衡量各项指标,加强内部管理。

另外,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过去企业排放多少、排放什么,不受约束的情况下,这方面它是没有成本的。启动碳交易之后,它会掂量,因为如果它超排了、多排了,就会付出相应的成本。因此,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当中就会审慎地考虑,对那些又不赚钱或者赚钱不多、竞争又很激烈的产品,应考虑是不是要舍弃。这样一来,每吨钢铁挣的钱还不如卖一斤白菜挣的多的情况,在碳交易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就不会存在了。

同时,对企业的投资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我们的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规定,是以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下降法为准。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都要求,凡是在基准线以上的企业,你可以去增加生产,你生产得越多,你获得的配额就越多,就可以通过碳市场获取更多的利益。相反,那些经营管理不好、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企业,若是多生产,就会带来更多的配额购买负担。这种情况下,你就要考虑,你不能长期处在基准线以下的位置,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要改善你的经营管理,使得你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达到一定的标准,甚至超过这个标准,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从行业来看,总体来讲,有的企业会因为碳交易增加负担,而另一部分企业会因为碳交易而获取利益,总体来讲,它是一个平衡的。从长远来看,由于管理水平更高的企业发挥了它的产能,这样它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和相应化石能源和材料消耗就有所下降,从行业来讲,总体成本是下降的。

当然,碳市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因此碳市场在初期的时候,可能配额分配的量,不会特别紧。要通过一段时间来发挥作用。所以,以上对企业所产生的积极的作用,会逐渐地显现出来。这样的话,通过碳市场这种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升效,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记者:碳市场是温室气体减排的工具,它未来怎样跟电力体制改革、绿色电力交易和用能权等其它环境能源政策相协调?CCER机制能否在未来全国碳市场中继续运用?

蒋兆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碳市场是个市场化的减排工具,它跟用能权的交易、绿证的交易,同属于激励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的政策工具范畴。从总体方向来讲,这三种政策工具都是同向而行的。碳市场主要是解决碳排放的问题,通过降低碳排放,来倒逼企业节能增效,提高单位产品的产出价值,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而全国一些政策工具,像用能权的交易、绿证,虽是有不同的出发点,但是总体方向这三种都是一致的。而且随着这三种制度的逐渐完善,相信他们会发挥共振的作用,会逐步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励作用,因此它的关系是协调的,是互相促进的。

CCER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补充机制,实际上它是体现了高碳能源补贴低碳能源,高排放补偿低排放甚至零排放的原则,因此CCER的政策工具是未来碳市场非常重要的一个补充工具。在我们的总体方案里已经明确,未来在随着碳市场的逐步完善,CCER也将逐步被纳入碳市场,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记者:全国碳排放市场建立之后,将如何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李高(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去年人民银行、我委等七部委发了一个指导意见,即《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文件中,对绿色金融定义,包括几个主要的要素即支持环境的改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支持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对气候变化是我们绿色金融里面很重要的方面。

但是,碳金融发展的前提,还是碳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所以回过头来,还是要强调我们碳市场建设的工作定位,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来发挥作用,我们不是建立一个新的金融市场,但可以在碳市场的基础上来开展一些金融的创新,并符合我们的基本工作定位。

实际上,发展碳市场的目的,我们想,对于企业来讲,我们是希望对那些气候友好的企业受益,让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付出更大的成本。通过这样一种机制设计,形成对于企业优胜劣汰的正向的激励机制。对于碳市场来讲,无序的发展、过度的投机,是一种失败,一潭死水。所以我们要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平衡,要在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交易品种、交易主体,通过这样一种扩大,对于碳金融的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反过来,这些碳金融的发展,也能够为我们碳市场的建设增加活跃度,促进我们碳市场的发展。

所以,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支持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开展适度的金融创新。但是我们也想强调一下,实际上碳市场本质上是一个政策性的市场,碳金融的发展也要服务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目标。碳市场运行起来以后,碳价主要是由市场决定,受配额供求关系和减排成本的影响。考虑到碳市场作为一个政策市场的特征,跟现在的股票市场是不好比的,对金融创新的容纳程度,可能跟我们股票市场也不太好比。未来碳价的一些变化,跟现在股价的变化可能也不太好比。我想,总的来说,是平衡地处理好碳市场的平稳运行和适度的碳金融发展的关系。

记者:电力行业价格受到管控,碳市场建成以后,企业的成本有所上升,但是价格又难以转嫁,这是否会影响到电力的稳定供应?

蒋兆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发电行业是作为首批纳入的碳交易行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我们在发电行业都是采用基准线法,在基准线的配额分配体系下,对于发电行业的影响,应该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就是那些管理水平高、单位产品排放低的企业,随着碳市场的实施,生产得越多,获得的配额相应的就会越多,竞争优势就越来越明显,就一定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会获得的发电机会市场空间越来越大。

相反,那些管理水平比较低、技术装备水平比较低的,比如说亚临界的机组,它处在基准线之下,它的单位排放又比较高,可能在未来市场的竞争当中处于劣势。但是总体来讲,对于发电行业,它的负担是均衡的,对于单一行业的电力市场来讲,它卖出的配额都是被发电行业所吸收。这种情况下,发电行业总体成本是不会上升的。

从长远来看,由于单位发电的能耗,特别是煤耗是逐渐走低的,资源消耗下降,成本也随之下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发电行业的成本是处于下降的趋势,而不是上升。

当然,对于落后企业来讲,它可能一开始要增加一定的成本,但是增加的这部分成本并不影响发电。我们并不限制它发电,只是说它在发电的过程当中,发得越多,成本的增长就越快,这样它在市场的竞争过程当中会逐步减少发电,让出来的这部分空间,会由先进的企业所填补。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不会影响电力的稳定供应,反而会更加促进发电行业的可持续、清洁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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