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发的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指出:
2017-2019年,湖北将用3年时间在深度贫困县和全省符合条件的约3000个贫困村或贫困户所在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建设50-3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适度建设5-7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国家规模指标内的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村级、户用及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总建设规模约60万千瓦。
也就是说,到2019年,光伏电站项目将覆盖全省3000个村,而且将满足单户使用、全村使用和多村使用的不同需求。
此外,湖北还支持各地创新光伏扶贫模式和机制,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效益,为贫困村、贫困户创造更多收益!
“光伏电站”小科普
光伏电站是指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属国家鼓励的绿色能源项目。光伏电站主要优势有:安全可靠,无噪声,无污染排放外;不受资源分布地域限制,可利用建筑屋面的优势;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能源质量高;建设周期短,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
光伏扶贫,怎么扶?
根据《意见》,光伏扶贫对象主要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匮乏的贫困村,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等)。同时,将对全省9个深度贫困县和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申报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项目建设资金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投入主体责任,负责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引导社会资本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支持社会捐赠、企业自愿捐资、对口帮扶等方式建设部分光伏扶贫项目。
光伏扶贫收益如何分?政府有规定:
贫困户屋顶及房屋周边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收益分配由村集体研究确定,按照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乡镇审核、县级扶贫部门审定、村级公示的程序确定,其收益主要用于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立小微奖励补助等;
县级政府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贫困户持股分红。
光伏电站扶贫
湖北这些地方已经受益
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将实行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湖北省物价局会同省能源局研究出台光伏扶贫项目发电补贴支持政策,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年限暂按5年执行。
其实,光伏扶贫已经让湖北这些地方受益,一起来看看!
2016年8月27日,央视《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湖北省随州市创新易地搬迁挪穷窝换穷业的纪实节目。湖北省随州市采用光伏扶贫的模式,在抓好搬迁建房的同时,湖北省坚持以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为导向来遴选安置点。随州市为当地126个集中安置点,统一配建光伏电站,户均年收入超过4000元。
2016年8月,江夏区供电部门积极支持扶贫项目精准落实,在江夏区湖泗街山城村4亩荒坡建起太阳能电站。11月6日,国网武汉市江夏区供电公司负责人将首笔25400元光伏发电收入支票该村,标志着华中地区最大的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开始让贫困户受益。
2016年,国家电网公司在巴东投资6580万元,建设了三座集中式光伏电站;2017年,该公司在巴东县118个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村每村建设一座装机200千瓦的光伏电站。2017年9月底,供电公司为118个村结算、兑现电站发电所产生的收益(按标杆电价)共计316.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