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优内容
评优内容包括企业投资能力(以资信证明为准)评价、企业业绩评价、项目推进可行性评价、技术先进性评价、农光一体化方案评价、扶贫带动效果评价共六个部分。
(一)企业投资能力评价(30分)
1、资产负债率。≤60%得10分,≥80%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0分)
2、注册资金。≥50亿元得10分,≤1亿元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0分)
3、融资保障。具有建成50兆瓦光伏电站总投资额度的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授信或企业资信得10分,否则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0分)
(二)企业业绩评价(10分)
截止2017年10月,持有光伏电站发电并网业绩≥500MW得10分,≤100MW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需提供权益容量证明材料)。(10分)
(三)项目推进可行性评价(20分)
1、投资业主取得公司内部立项批复的得5分,否则得0分。(5分)
2、了解项目已有规划、土地、节能、维稳、生态、环评情况,知悉光伏本体及共建部分的设计、施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得4分;形成详细可行的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该方案能够有效解决目前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的,得6分;能够明确并保证在我县注册公司时间、注入资本金时间、缴纳扶贫基金时间和支付共建资金时间节点的,得5分;以上不明确或无法保证的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5分)
(四)技术先进性评价(15分)
1、光伏组件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只可单选。(11分)
(1)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5%<16.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2)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8%<17.1%,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5分。(5分)
(3)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1%<17.4%,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7分。(7分)
(4)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4%<17.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9分。(9分)
(5)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7%<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6)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1分。(11分)
2、逆变器先进性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可多选。(4分)
(1)逆变器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提供产品现场低电压穿越(包括零电压)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1分)
(2)逆变器最大转化效率不低于99%,综合效率不低于98.2%;(1分)
(3)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1分)
(4)集中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55防护等级,组串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65防护等级,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等级证书;(1分)
(5)项目采用的逆变器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先进性内容扣减2分。(-2分)
(五)农光一体化方案评价(10分)
项目采用农光互补和畜光互补的农光一体化方案,符合通渭县榜罗光伏农业产业园整体规划,并与设施农牧业、林业、生态环境治理、扶贫开发结合得好的,得10分,否则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0分)
(六)扶贫带动效果评价(15分)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本地贫困人口分布、光伏建设条件和农光互补产业增加收益的情况,每10兆瓦带动贫困户≥400户的,得15分,≤100户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5分)
六、评优时间
本次竞争性评优比选,自本细则公开发布之日起开始,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7:00前。请参与公开比选的企业在2017年11月27日17:00前,将50兆瓦农光一体化光伏扶贫项目申请报告和包含六项评优评价内容的项目建设方案报送至通渭县发改局。
七、其他
(一)对获得指标配置项目的监管,将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参与指标配置的项目业主认为优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优选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出书面质疑,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项目业主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本细则由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