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山西省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布局太阳能薄膜等移动能源产业,打造移动能源领跑者是其能源改革的重要目标。
《意见》中还指出,支持山西省开展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行动,扩大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范围,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对“煤改电”、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资金补贴支持,提高省内电力消纳能力。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焦化、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农村居民用煤等重点替代领域,实施一批电能替代工程。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快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走出一条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努力把山西省改革发展推向更加深入的新阶段,为其他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革命和国际合作,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实质性突破,将山西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显著的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胆破除阻碍经济转型的观念理念和体制机制束缚,率先复制、推广全国各类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先行布局重大改革试点试验。
——聚焦产业转型。以能源供给结构转型为重点,以产业延伸、更新和多元化发展为路径,建设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
——突出生态优先。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局面。
——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西省主体责任,加强与京津冀地区互动合作,加大国家层面指导和支持力度,协同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能源革命总体效果不断显现,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煤炭开采和粗加工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显著降低,煤炭先进产能占比逐步提高到2/3,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供应能力不断增强,打造清洁能源供应升级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国家新型能源基地、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转型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到2030年,多点产业支撑、多元优势互补、多极市场承载、内在竞争充分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清洁、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基本完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经济综合竞争力、人民生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健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
(四)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引导退出过剩产能、发展优质产能,推进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和减量重组。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适当控制火电规模,实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优化能源产业结构,重点布局煤炭深加工、煤层气转化等高端项目和新能源发电基地。研究布局煤炭储配基地。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矿资源综合利用。结合电力市场需求变化,适时研究规划建设新外送通道的可行性,提高晋电外送能力。布局太阳能薄膜等移动能源产业,打造移动能源领跑者。在新建工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工业园区,积极实施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次利用。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
(五)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支持山西省开展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行动,扩大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范围,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对“煤改电”、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资金补贴支持,提高省内电力消纳能力。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焦化、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农村居民用煤等重点替代领域,实施一批电能替代工程。加快实施民用、工业“煤改气”工程。
(六)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坚持煤电结合、煤运结合、煤化结合,鼓励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重组或交叉持股,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鼓励有条件的煤炭和电力企业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转等方式,着力推进煤矿和电站联营。鼓励山西省探索建立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补偿机制,支持新兴能源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和生态修复。鼓励山西省引导社会资本建立能源转型发展基金。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和吕梁等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全面实现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煤层气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和公开竞争出让制度。鼓励煤炭矿业权人和煤层气矿业权人合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山西省煤层气开采企业合作。将煤层气对外合作开发项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煤炭采矿权范围内的地面煤层气开发项目备案下放至山西省管理。落实煤层气发电价格政策,进一步调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积极性,加快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