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布式光伏项目
1.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补贴项目
(1)支持政策:对提供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业主单位,按照屋顶电站发电量,给予屋顶业主单位1000元/万千瓦时的节能奖励(奖励期限3年)。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补贴项目申请说明(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装机容量,项目期内发电明细情况等);
④供电局出具的并网发电验收证明;
⑤供电局出具的发电量结算单(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
⑥业主单位房产证复印件。
2.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补贴项目
(1)支持政策:对新投建的,产品本地化率超过50%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表;
②补贴项目申请说明(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装机容量,投资金额情况等);
③新建项目备案通知单;
④供电局出具的并网发电验收证明。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光伏电站投资补贴项目
(1)支持政策:对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方给予投资方、实施方奖励支持。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表;
②新建项目备案通知单;
③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④供电局出具的并网发电验收证明;
⑤项目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装机容量、投资金额、并网方式、运营模式、电站所采用的技术、发电效率等)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属功能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档一起报新吴区经发局产业发展科。
2、新吴区经发局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核查。
3、由新吴区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区重点项目。
4、对涉及本地化率要求的光伏项目,新吴区经发局将统一聘请事务所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审计,请企业予以配合,具体审计日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后确定。
5、按政策综合评定,下拨奖励扶持资金。
四、其它
1、已获国家、省、市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所有项目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需法人代表签字。
3、所有申报材料于无锡新区网(http://www.wnd.gov.cn)“公告通知”栏中下载。
4、联系人:黎 芳 电话 81890635
王秀刚 电话 81890679
传真 81891626
附件1-3: 附件1-3.xls
附件4: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doc
附件5: 2017年无锡新吴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新区经济发展局
新区财政局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