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以加快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为契机,多元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不断壮大产业规模,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体系,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地位转化,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提供绿色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通过竞争性方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力。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完善规划、政府采购、直接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
坚持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相结合。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第一动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省内企业自主研发制造能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速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果转化,提升全省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热泵、大容量储能等装备制造水平。
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重点抓好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规模化开发,打造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重大工程,着眼于可再生能源增量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同步配套;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分散区域,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开发多元化,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应用,形成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的新格局。
坚持惠民利民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太阳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谋划,重点支持光伏扶贫、水电开发扶贫等项目建设。加强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惠民利民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增强可再生能源经济性,力争可再生能源在全省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
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标煤约800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5.5%。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760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2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6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超过11%,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9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约8%。再生能源在供热和燃料利用中的应用逐步扩大,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4800万平方米,生物质燃料年利用量折合标煤达到250万吨以上。
三、主要任务
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优化发展布局,创新发展方式。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稳妥推进风电开发,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提高地热能、空气能应用水平,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和集成创新能力。
(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
加强太阳能资源调查评估和网源协调。推进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大力推广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争取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左右。
1.有序推进普通光伏电站建设。加强地面光伏电站规划管理,做好电站建设与电网接入、土地利用等有效衔接,完善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政策,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重点选择光照资源和支持政策较好的皖北、皖江地区,本着就近接入、就地上网、积极稳妥、有序发展的要求,优先利用荒山荒坡、闲置水面等未利用土地,结合农业大棚、渔业养殖等因地制宜建设地面光伏电站。
2.大力推进国家领跑者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两淮采煤沉陷区国家光伏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利用江淮分水岭、沿江沿河滩涂等未利用地集中区域,结合光伏产业新技术和国家领跑者基地新要求,拓宽领跑者基地建设领域,充实项目储备,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建设。
3.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支持在园区、商业中心等区域,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公共建筑节能减排,依托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建筑屋顶,推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利用城镇集中小区和农村房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4.全面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以全省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为重点,兼顾有扶贫任务的其他县(市、区),选择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户用和村级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