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走出去”的烦恼
据工信部发布的行业数据,2016年我国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规模全球占比均超过50%,继续位居全球首位。然而与之相伴的是国际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
近年来,欧美国家针对我国光伏企业多次展开“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通过提高税率、限定价格,直接削弱我国光伏产品的竞争优势。
“欧盟曾是我市光伏产品最大的出口地。”苏州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志明说到,面对“双反”调查带来的竞争压力,今年1至4月份,苏州光伏产品出口欧洲下降53%,出口美国下降93%。
为了规避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光伏产品设置的贸易壁垒,一些大型光伏企业选择在东南亚国家设厂生产光伏产品进行出口。
然而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国内企业申请,对全球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这让光伏企业又揪起心来。
“201调查”是针对所有国家的进口产品,影响更甚于“双反”。如果损害认定成立,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条规定,总统有权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以防止或补救损害,包括提高关税、实施配额、贸易调整援助以及上述任何措施的组合。
在调研座谈中,很多企业对此表示担忧,认为美国此举将使得国内光伏产品出口严重受阻,因为201条款是全球保障措施调查,通过海外设厂的方式出口美国的产品也将受到围堵。
陈昌智当即表示,将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美国201调查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冲击,同时也鼓励企业不要放弃海外市场,不要放弃我国光伏产品在全球的领先优势,要继续深耕,调整战略。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所副所长王世江也认为,我国占据全球光伏产业巨大的市场,难免会遇到贸易壁垒,对企业来讲,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练好内功才是第一位的。
原标题:民建中央年度大调研:探路光伏产业发展新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