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高规划约束性,以规划引导各地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规划推进实施机制,形成政府引导、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推进、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实施监管力度,重点监管规划指标、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项目落实情况,促进能源规划与相关战略、产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年度建设规模管理,完善竞争性比选等规模配置方式,提升政府对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科学管理水平。建设全省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开展行业信息披露,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探索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行业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做好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及时落地。按照“四督四保”要求,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切实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配置土地、用水、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项目审批手续。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政策引导
落实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运营。
五、投资估算和环境社会影响分析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投资1000亿元左右,其中,光伏投资450亿元,风电投资150亿元,生物质能利用投资150亿元,水电投资130亿元,其他可再生能源投资120亿元。
(二)环境社会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综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
预计到202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800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200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5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6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