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股份转让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亿晶光电的公告,早在1月10日,勤诚达投资、荀建华与勤诚达集团(作为担保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荀建华以30亿元的价格、分两期将所持亿晶光电20%的股权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荀建华应当在第一期完成过户登记的次日辞去亿晶光电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荀建华同意向勤诚达投资质押不少于第二期标的的股份。
对于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亿晶光电并未及时披露。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1月10日,荀建华告知上市公司“该事项正在积极推进当中”。1月11日,亿晶光电仅披露荀建华将第一期0.89亿股亿晶光电股份转让给勤诚达投资。
3月17日,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股份转让价格从30亿元下调为29亿元;3月23日,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签署备忘录,将第一期0.89亿股股份转让价款15亿元的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对于上述信息,亿晶光电在5月25日发布公告前只字未提。
亿晶光电从股份转让,到股权质押,再到董事长辞职,均属于1月1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一揽子计划。在整个过程中,对于公司的种种反常表现,上交所先后发出四份问询函。亿晶光电对前三份问询函的回复称,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存在控制权让渡的默契及相关安排、控股股东控制权稳固。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这样的重大事项,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将完整的《股权转让协议》隐瞒4个多月,以“挤牙膏”的方式一点一点地“暗度陈仓”,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隐瞒相关事实,可能涉嫌信披违规。
从“借壳”到“卖壳”
荀建华此番卖给勤诚达投资的亿晶光电“壳”,是7年之前买的海通集团的“壳”。“借壳”之后,亿晶光电经历了业绩巨亏、业绩承诺不达标、更改利润补偿方案、减持套现、股权转让、股权质押、董事长辞职,最终以“卖壳”收场。
2009年,海通集团公布的借壳预案显示,亿晶光电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8.24亿元,评估增值率高达198.01%。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置入资产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04亿元、3.49亿元、3.7亿元和3.39亿元。如完不成上述业绩承诺,荀建华等人将按协议规定,以其持有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010年,亿晶光电实现净利润7.47亿元,但随着光伏产业步入寒冬,公司很快陷入经营困境,2011年到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6亿元、-6.89亿元和0.69亿元。2012年巨额亏损后,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按照业绩补偿承诺注销或送出1.5亿多股亿晶光电股票。不过,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修改了业绩补偿方案,转而以2.62亿股的持股总数为基数,采用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万股。新方案还包括以股份质押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延长剩余股份锁定期、在一定限额内不参与未来公司的利润分配等。
根据荀建华2014年9月对亿晶光电做出的利润补偿承诺,需向公司支付6.95亿元的补偿款。荀建华表示,今年1月披露的高溢价协议转让0.89亿股公司股份,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偿还这6.95亿元。此外,在“卖壳”前,荀建华大规模减持公司股份。2016年11月8日,荀建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9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套现1.48亿元;2016年11月15日,又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套现1.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