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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十三五”光伏电站发展:地面电站与分布式光伏的“冰火两重天”?

发表于:2017-05-19    

2016年12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评选结果,其中,终端一体化供能系统项目为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项目为6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系统项目或将成为可再生能源融入能源系统的有力途径之一,也将为解决三北地弃风限电等问题提供一条新途径,同时也为能源行业的“玩家”們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参与路径。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体制机制创新等先行先试区域,支持因地制宜创建更高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清洁能源应用示范区,满足用电、供热、制冷、用气等各类用能需要,实现不同新能源技术之间以及新能源与常规能源生产消费体系的融合。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80%。

2016年1月,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安徽金寨创建国家首个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要求其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能源示范县,到2025年能源全县能源消费基本实现由可再生能源提供。

2016年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批复西藏日喀则、甘肃敦煌以及江苏扬中成为第二批国家级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其中日喀则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将以农光互补、牧光互补为主的的万亩光伏+生态设施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为主;敦煌则将建设太阳能热发电、光伏协同示范基地,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扬中将重点建设总装机容量400MW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适度开发农光、渔光项目。

除此之外,电力的规划与消纳也是制约光伏规模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能源局在要求各省报送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建设方案中也明确了“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把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作为安排本地区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新增建设规模及其布局的基本前提条件,做好五年规划与年度建设规模方案的衔接,以一次性确定的分年度建设规模方案为工作基础在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付诸实施时,商请相关电网企业对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接网条件和消纳方案进行研究,并请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

在规模方面投资企业仍需注意不能超量建设,《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规模方案的通知》表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和沼气发电,不受各地区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限制。各省(区、市)在本地区年度建设规模方案中应列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沼气发电的预期建设规模,在实施中可以高于原定建设方案中的预期规模。除了以上不限规模的建设类型,其他类型一旦确定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各省(区、市)不得超规模安排建设项目,如发生超规模建设,则超出部分由本地区承担解决补贴资金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光伏电站再出现超出国家能源局审批范围的“先建”项目,为此兜底的主体将成为省级政府。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光伏行业将逐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暴利”时代将不再是光伏的标志词之一,在接下来的投资与发展潮流中,考验似乎还刚开启。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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