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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十三五”光伏电站发展:地面电站与分布式光伏的“冰火两重天”?

发表于:2017-05-19    

自2014年我国光伏电站建设启动规模管理制度至今经历了光伏电站的大规模爆发,从西北五省的大规模装机到限电、从单一的地面电站到光伏+创新、从西部到中东部的区域转移,这三年,尽管出现了大量的“未批先建”,但总的来说,基本都是以国家能源局每年度下发的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作为规模建设的依据执行。

然而,随着补贴缺口的日益增大,限电情况频出以及各省新能源发展的具体情况大相径庭,5月11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一份加急文件,要求各省上报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方案。

这也意味着,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将在国家能源局总面的指导下开始由省级启动具体的规模规划以及具体年底目标的制定,相对于之前的规模管理,省级参与目标规划制定一方面将很大程度上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态度对各省新能源发展提供更具实践意义的参考规模;另一方面,也谨防出现之前大量“未批先建”项目过多倒逼国家能源局每年下发增补指标的弊端。

“十三五”期间地面电站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少?

关于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光伏发电10500万千瓦的开发利用指标,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领导已在多场合强调,1.05亿千瓦只是一个下限指标,并不是总量的全额指标。所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容量并不能以此作为终极目标核算。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建设方案》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规模方案的通知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各地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基础,提出分解到2017~2020年各年度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规模方案,包括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和建设布局”。

根据以上要求,各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建设方案需要以国家级以及省级等关于能源的规划来制定,也就是说各省要以国家级的规划为总量参考,同时结合各省具体的省级能源规划来进行数据参考制定该规划方案。

至于领跑者基地是否会纳入到各省的发展规模,还有待观察。

根据下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太阳能“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地区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陕西、青海、宁夏十个省份在内的重点地区目标规划量将达到49.26GW,实际上,这一数加上截至2016年底光伏电站累计装机量77GW也已经超过了1.05亿千瓦的下限目标。

上述十个省份,无论是光照资源还是企业的投资热度都位列前茅,目前来看,在接下来的“十三五”期间也将继续成为投资第一梯队的队伍。其中,浙江、江苏、广东历来是分布式发展的重要区域,2017年Q1的数据显示,山东、河北分布式的投资热度与装机规模也在不断上升。根据市场的现状以及国家政策倾斜的引导可以预估,分布式的投资热度将成为光伏发电逐渐社会化的一大趋势。

注:1、上表参考了国家能源局官网数据、太阳能“十三五”规划以及各省的相关“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光伏电站装机目标容量制定,信息仅供参考分析。

2、上述目标数值中为总量表示,分布式光伏与地面电站皆囊括其中。

3、以上为全国各省的“十三五”规划不完整版,不供全国总量数据参考。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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