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
以满足能源供应安全为重要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指引,以加强多元化供应能力建设、加快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推动能源集约高效转化、优化能源空间布局为着力点,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构建高效清洁的能源利用体系为抓手,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以提高海岛能源系统可持续自适应能力为目标,紧跟国际能源技术革命的趋势,加强技术创新、系统集成优化、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一)注重一挂双控,保证能源双控目标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落实“一挂双控”措施,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惩罚制度。
完善能源消费约束机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第一,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至2020年,海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左右,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第二,逐级分解落实控制目标,目标分解要统筹兼顾海南不同功能区域、不同市县经济规模、产业结构、资源禀赋、能耗水平和节能空间等因素。第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把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作为市县节能目标考核和部门节能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各地新上能源生产项目与高耗能项目挂钩,与县市和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挂钩,实行能评负面清单制度。第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的预算管理,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企业或项目用能指标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第五,通过能源消费约束机制倒逼产业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经济增长点。
推动工业节能。第一,推动水泥、造纸、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电力等高耗能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推动洋浦、昌江、老城、东方等重点工业园区的低碳建设、循环化改造,以澄迈老城工业区为试点建设冷热电三联供一体化供能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挖掘技术节能潜力。第二,推行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新上项目实现严格能耗标准。第三,统筹建设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实施新(改)建工业园区、新城镇供能设施一体化规划工程,实现能源阶梯互补利用。第四,推进LNG冷能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探索LNG气化冷能与洋浦周边冷能需求产业相结合利用方式、制定相关建设规划,既能回收LNG冷能,又能更好地推动海南冻肉等冷冻农产品储备基地。推进余热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提高水泥企业余热利用水平,加强余热阶梯利用,试点工业园区余热综合利用。
加强建筑节能。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高建筑节能发展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行住宅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星级绿色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等综合示范建设。大力推动绿色生态小区、城区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全过程监管,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闭合环节。
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开展通用建筑材料等绿色评价工作。
加强交通节能。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体系,加大公共交通投资力度,倡导和鼓励低能耗、非机动车出行。推进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车等清洁能源汽车,以海口市为核心示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中心城市群乃至全岛示范运行,将海南岛建设成新能源汽车岛。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建立政府、企业、电力等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通过企业自建或多方合作方式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城际充换电基础设施,实现全岛高速公路城际充换电站全覆盖,到“十三五”末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以海口、三亚为电动汽车试点应用核心示范城市,在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地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岛。大力推进“互联网+电动汽车”建设,组建全省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促进电动汽车快速有序发展。
注重生活节能。积极引导居民合理用能、错峰用电用气,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动家庭能源管理技术应用,对家庭耗能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进行实时监控;对家庭用能终端进行耗能目标设定,为家庭提供全方面节能建议;实现自动化节能控制、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联动效应,根据能源公司的供能状态调整自身用能标准。制定节能环保社区考核标准和行动计划,建立节能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创建个体家庭、公共建筑、餐饮服务等节能减排先进典范标识。
推广电能替代。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推广电烤槟榔,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动货物装卸,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制,创新探索融资渠道。
建立能源在线统计监测系统和预警平台。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网上直报和实时监测,采用在线辨识被控对象模型参数和能源相关性能指标,建立能源行业信息监测和预警平台,提高能源管控水平。
(二)注重绿色低碳,促进能源供应多元化清洁化
至2020年,形成以清洁煤电、核电为主力电源,燃气和抽水蓄能为调峰电源,以可再生能源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岛内自我平衡系统,以跨海联网电缆作为备用、补充、保障的电力供应格局。
适度发展气电。基于气源供应能力、气电厂址条件和气价承受能力约束适度发展气电,完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在琼海建设2台39万千万天然气发电机组,扎实推进南山气电、清澜电厂扩建机组、万宁天然气发电等气电项目前期研究,适时启动项目建设。积极落实LNG引进项目用于发电的气源份额和气价,确保新上气电项目和现有70余万千瓦气电供气合同到期后的燃气供应。除大型燃气电厂外,鼓励在城镇积极发展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气电示范试点。“十三五”期间海南发展气电主要由LNG引进项目提供气源,中长期可考虑通过LNG引进项目或海域天然气开采提供气源。
逐步优化煤电结构。继续推动洋浦热电联产工程2台35万千瓦机组建设,淘汰2台13.8万千瓦煤电小机组,适时通过“上大压小”补充海口电厂五期1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时,严格执行能效和环保准入标准,压缩乃至取消自备电厂。开展“能效电厂”建设示范工程,对现役机组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升级改造。
安全推进核电项目规划建设。确保昌江核电站一期2台65万千瓦机组按期投产。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2台100万千瓦机组建设。启动海南第二核电站前期工作,积极保护昌江海尾镇进董村厂址、儋州市海头镇大岛地厂址、儋州市海头镇洋家东村厂址、万宁市山根镇大石岭厂址、万宁市龙滚镇正门岭厂址。适时推进核电小型堆示范建设工作。
加强水电资源管理,对部分水电适度技改扩容。加强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对部分水电站适度有序技改扩容,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含60万千瓦琼中抽水蓄能)。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配合第二座核电站,加快推动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作,2020年海南电网抽水蓄能电站规模为60万千瓦,解决电力系统调峰困难,保障核电运行安全。
加快发展风电。深入开展风资源勘测调查,在风电场建立功率预报系统和综合控制系统,实现整个风电场的优化控制。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至2020年,争取投产东方近海风电装机共35万千瓦。开展东方#2风电场、乐东、文昌、临高、儋州等近海风电前期研究,开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岛风电利用研究。
扩大利用太阳能。坚持集中与分布式并重,综合利用未利用地、水面、废弃矿区、厂房等资源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以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推进城市景观大道、旅游景点的太阳能光伏照明改造工程。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业、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城市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重点领域。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谨慎开发,优先推动渔光互补示范试点,完善“一地两用”的模式,实现土地和光伏发电的综合高效利用。“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利用,最大限度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太阳能空调示范和推广领域寻求突破,在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商场、厂房等城市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空调系统。开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岛太阳能利用模式研究。
科学开发生物质能。统筹各类生物质资源,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发电、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项目,至2020年,新增生物质能利用量相当于替代化石能源30万吨标准煤。在各市县推广利用规模化沼气试点,海口、儋州分别建设两座规模化沼气工程,其他市县各建设一座规模化沼气工程,试点沼气加压提纯替代车用燃气,试点能源草为原料的生物质车用气。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机废弃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建设沼气发电工程。严格控制农林生物质能发电规划布局,通过试点示范,有序推动生物质能发电发展,至2020年农林生物质能发电控制在9万千瓦;三亚、儋州、万宁等地垃圾发电积极推进,力争2020年到达9万千瓦;新增沼气发电0.5万千瓦。
试点开发利用地热能、海洋能。根据海南省地热能资源特点和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浅层、中层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结合地热资源特性及各类地热能利用技术特点,开展地热能发电、供热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鼓励地热能与其他化石能源的联合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开发利效率。试点开展潮汐电站建设研究,在一些潮差较大的海岸带和在南海诸岛建造小型潮汐电站,试点建设万宁波浪发电。
建设绿色低碳海岛独立能源系统。按照补给基地、军事基地、旅游开发等不同功能定位,科学设计海岛及邻近海域珊瑚礁能源供应方案,积极开展海洋能综合利用示范。发展千瓦级小型波浪能装备,解决海上测量设备与仪器的供电问题。发展百千瓦级波浪能发电装备,解决远海岛屿和大型海上设施的供电问题。发展大型漂浮式多能互补平台,建成兆瓦级海上可再生能源与淡水供应平台、浮动岛屿,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物资存贮、人员居住等多种任务,也可以作为岛礁的备用电源和后备空间。适时推动核电浮动堆的示范工程建设。
(三)注重集约开放,积极开发油气资源
抓住国家南海油气大开发机遇,加大南海油气资源勘测力度,重点建设近海油气开发带,探索深海油气资源开发,推进炼油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加快建设油气化工仓储、交易中心。建设覆盖全省的天然气网,实施“气化海南”工程。
加大油气资源勘测力度,重点建设近海油气开发带。第一,重点建设南海近海油气开发带,积极协助国家及有关部门推进以南海油气资源盆地(含天然气水合物)为重点的战略调查和共同勘查(探)开发进程,重点优选海南岛周边的莺歌海等油气资源盆地的接续增储扩产勘查(探),以及南沙海域油气盆地的勘查。第二,充分发挥“海洋石油981”深水钻井平台在南海海域的勘探能力,积极推动南海已探明储量的深水油气田的开发。第三,推进南海深水石油勘探开发,着力解决南海区块登记、完善南海油气勘探开采许可证制度,建立油企南海勘探开发的协调机制,尽快突破深海采油技术和装备自主制造能力,实现南海海上油田的新突破,建设南海千万吨级大油田,形成重要的油气接续基地。第四,积极开展南海天然气资源和本岛周边海域新气田的勘探开发,弥补现有东方1-1气田,乐东气田和崖城13-1气田逐年减产量,继续推进莺歌海、琼东南、中建南、万安等盆地自主开发或选择合适区域国际招标联合开发,推进东方13-2中深层次气田、陵水17-2资源开发利用。第五,加快发展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业,鼓励油气上游企业和海上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在海南(包括三沙市)注册落户,优先支持配套南海资源开发的海洋工程装备、维修服务、仓储物流、加工利用等产业发展。
推进炼油产业转型升级,延伸石化产业链条。加快推进洋浦、东方油气化工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海南炼化60万吨PX、100万吨多功能片材、洋浦150万吨特种油、洋浦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适时投产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生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型材料、专用化学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逐步形成区域油气化工产业集群、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
建设国家能源储备基地。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洋浦区位优势打造洋浦能源战略储备基地,发挥东方市港口资源整体优势建设国家成品油储备库,建设形成大型石油储备中转基地,发展成为中国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适时建设海南炼化百万吨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推动华信洋浦石油储备基地二期、儋州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东方国家成品油储备库、海南LNG二期扩建等项目,力争油气库容达到2000万吨库容,新增油气专用码头转运能力超过4000万吨。加强储气调峰设施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企业商业储备,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
建设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加快建设油气化工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申请国家能源贸易资质、开展跨境结算试点,加快以面向东南亚的国家级、国际性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为目标的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发现价格的功能,积极向国家争取人民币境外结算、成品油非国营进口资质以及能源期货交易等各项政策。基于洋浦油气化工品仓储中心、LNG仓储转运中心,积极发展面向东南亚国家和国内沿海地区油气化工品的分拨服务,推动洋浦石油化工自由贸易园区建设。加快八所南海开发装备制造及后勤保障基地和油气加工基地建设,推进以八所港为节点的油气供应链的形成。稳步提高洋浦LNG仓储转运中心储运能力,作为中国海油能源商业储备基地之一的海南LNG仓储转运中心将成为国家在东南亚乃至东北亚能源供应的一个基地,接收站储运能力达到800万吨/年。
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利用。坚持供输一体、输配协调的发展原则,以南海大开发和登陆气源为依托,科学布局全省天然气管网建设。积极推进琼粤天然气管线工程,实现与大陆天然气资源互通互补。2017年底前完成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的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形成全省天然气环岛主干网。到2020年,依托高速公路建成“田字形”供气管道,大幅提高全岛天然气普及率,探索建设五指山、白沙等琼中地区中心城区天然气管道,市县全部纳入全省天然气管网,实现县县通管道气,全省城镇燃气气化率达到98%以上,其中天然气气化率达到57%左右。充分利用省内气田资源,拓展洋浦LNG接收站,适时建设琼粤天然气管线,促进海南天然气与大陆主要市场对接,提高天然气供应安全和灵活调配能力。着力扩大天然气消费,全面放开天然气进口及接收储运设施,以低价增量气平抑高价存量气,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降低天然气利用成本。
(四)注重安全智能,打造坚强智能电网系统
注重能源安全生产,打造安全稳定绿色智能电网,实现全省“双回路跨海联网、双环网沿海覆盖、三通道东西贯通”电力主网架格局,逐步建设坚强海南电网。落实国家智能电网试点,积极发展大规模储能,变革能源系统运行调度模式,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可再生能源能力。
确保能源生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预防治本,提升能源生产本质安全水平。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当地的安全生产规划。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逐步建设坚强海南电网。全省主网架将实现“双回路跨海联网,双环网沿海覆盖,三通道东西贯通,重点区域加强”。其中,“双回路跨海联网”是指海南与广东双回500千伏跨海联网通道,“双环网沿海覆盖”是指环绕全岛沿海各个负荷中心的220千伏双环网;“三通道东西贯通”是指北、中、南三条西电东送大通道,即核电至海口、儋州至琼海、东方至陵水三条220千伏双回路输电通道;“重点区域加强”则是指全省负荷中心—海口市的主网架借由海口电厂接入系统方案,建成较为坚强的受端电网。110千伏电网基本形成双链、单链、π-T等接线形式,110千伏和220千伏变电站实现双电源供电。
“十三五”期间,保障500千伏联网二回路线路按期投产,增强海南电力系统供电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配合电源投产计划完成电源送出工程,重点完成洋浦热电联产项目、海口电厂五期及琼中抽水蓄能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保障电源电力送出。
“十三五”期间,35千伏及以上电网共计新建及改扩建变电站159座,新增变电容量946.3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线路长度3470.2公里。35千伏~220千伏电压等级建设规模统计如表4-1。
“十三五”期间,海南电网计划新建10千伏线路3447.2公里,新增变电容量198.6万千伏安,新增台区6462个,新建低压线路12001公里。10千伏电压等级建设规模统计如表4-2。
稳妥推进调峰电源建设。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海南电网调峰能力。确保琼中抽水蓄能电站3台20万千瓦机组按期投产。配合昌江核电二期工程,开展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开展现有水电站改建抽水蓄能电站的研究工作。积极争取气电发电气源,落实LNG引进项目用于发电的气源份额及气价。
增强电网抗风抗灾能力。加强防风加固工程投入,对海口、三亚等城市配电网主干线和重要电力用户可考虑采用电缆入地方式,对沿海台风气象条件恶劣的城镇主干线可采用铁塔线或者水泥杆与铁塔混合线路,对现有10千伏电线杆可采用加装防风拉线。
发展智能电网。以22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网架为基础,以通信信息平台为支撑,实现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六大环节的“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高度一体化融合。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储能设备接入要求,优化配电网架结构,推进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新能源以分散方式、小容量接入电网,通过智能微电网实现就地消纳,在海口、琼海、三亚等城市新建住宅区试点建设智能微网。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完善智能计量体系,构建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智能用电系统和双向互动的营销技术支持平台。
(五)注重能源共享,提高全民普遍服务
稳步推进农村绿色能源,提高能源普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重大能源工程项目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鼓励生产使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创新沼气建设模式,在全省农村地区全面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抓好太阳能热水器、农村小光电开发推广应用,推行太阳能安装与建筑一体化,提高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生物质能炉具等应用普及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农村液化气供应站、加油站以及生物质燃气站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类能源设施维修和技术服务站,培育农村能源专业化经营服务企业和人才,增强能源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探索能源发展和扶贫攻坚结合试点新路,注重全民共享。把能源发展和扶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建立精确到户的光伏实施方式,明确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要求,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为扩大民用天然气和电力消费创造条件。
(六)注重改革创新,促进能源技术应用和体制机制改革
依靠科技进步,在传统能源利用方式变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有所突破。注重集成创新,建设能源管理和决策平台,推动政府能源精细化管理。
注重系统优化,探索建设能源互联网系统。统筹考虑海南省能源生产、输送、消费,逐步打造可包容多种能源资源输入、并具有多种产出功能和输运形式的“区域能源互联网”系统,构建新型信息与能源融合“广域网”,以开放对等的“信息—能源”一体化架构真正实现能源双向按需传输和动态平衡使用。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与能源系统协同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
加强能源技术应用和创新,贯彻落实能源技术革命。支持近海油气、深海油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及大洋矿产资源勘探、高效开发、装备制造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新能源汽车以及高效节能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应用,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热带能源植物科技园。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设备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和模式的国际应用与合作。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贯彻落实能源体制革命。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大背景下,积极培育本省购售电主体,推进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放开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推动天然气管网业务独立运营和公平开放,推动油气管网及接收储备设施投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管网和配套加气站点投资建设与运营。积极培育节能市场,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节能指标的交易制度。
推动试点示范,促进改革创新。推动海南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以直供电为试点,探索建立“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运营机制,按国家部署逐步分离竞争性业务和垄断业务,推动供需双方直接交易。根据国家推进电价改革精神,加快推进电价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实施相关电价政策。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打造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构建多能互补、供需协调的智慧能源系统。
建设海南省能源管理与决策平台。充分利用政府已有的信息化平台及网络资源,搭建相应硬件及网络环境,建立数据采集与共享体系,构建权威的全省能源基础数据库,面向具体业务应用建设软件应用平台,从政府能源精细化管理角度出发,打造集能源发展规划、能源建设管理、能源供应、能源输送、能源使用、能耗统计分析、节能管理、能源安全保障、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支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与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用能企业等互动的能源管理与决策信息化平台。
五、环境影响
规划坚持“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优化全省能源布局和结构,着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能源生产、消费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实现能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优化能源供应结构,降低能源行业污染物排放
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准煤,通过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比重1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8%以内,全社会电力总装机约115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左右,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强度。
(二)替换落后产能,提升能源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十三五”期间,严格实施煤电机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从能源生产设备入手,对全省现有燃煤机组进行升级改造,降低机组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发电。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集中供冷、供热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的排放浓度争取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将进一步减少,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之内。
(三)重视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能源衍生行业环保价值
在各市县推广利用规模化沼气试点,海口、儋州分别建设两座规模化沼气工程,其他市县各建设一座规模化沼气工程,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机废弃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建设沼气发电工程,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规划三亚、儋州、万宁等地垃圾发电共9万千瓦,通过建造焚烧炉并与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在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的同时向外界提供电能,带来巨大的环保收益和能源收益。
(四)完善政策体系,提高能源清洁利用水平
“十三五”期间,充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认真执行能源项目的开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能源开发生产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能源资源,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保障措施
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机构建设,提高能源监管水平,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规划衔接,健全法规体系、经济激励手段,全面支持能源消费、能源供给和能源技术革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探索创新能源管理方式。强化省级能源规划的约束和引导,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省级重点能源项目核准建设必须以能源规划为依据,建立能源规划与项目一体化管理机制。以规划、政策、标准、项目管理和运行管理等为重点,加强对能源行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不断深化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联系,指导和促进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强化能源监管,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垄断环节、垄断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标准落实、能源安全生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方面的监管和考核。制定实施煤、电、油、气、新能源等地方能源行业管理办法和地方行业标准,加强能源行业准入管理。
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机构建设,成立海南省能源局,落实国家关于能源行业管理规定、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本省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本省能源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抓好节能减排,提高全省能源管理能力。建立政府、企业不同层面能源管理中心,增加人员编制,形成分工合理、运行协调的组织协调机制,从项目审批、执行、评估全过程实现科学管控。
要协同工信、统计、农林、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做好能源指标与气候变化、环境保护指标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设全省统一、完整、准确、及时的能源信息管控平台和能源数据库。
(二)落实多规合一
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总体要求,推动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规划、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相互衔接,协调好能源总体规划与电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专项规划关系,促进能源项目科学布局、顺利落地。土地、海洋、环保部门加快能源项目特别是省重点能源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环评审批进度。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已有各类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流程当中,减少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三)健全法规体系
制定《海南省能源管理办法》,对海南省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储备、能源应急、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政府在能源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制定《海南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办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有利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激励约束等政策。
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南海油气大开发,积极推进《海洋石油管理细则》。鼓励多种资本以混合所有制形式进入南海深水和敏感区域的油气勘探、开发、储运、科研等领域。推进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鼓励中央石油企业加强合作,切实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考虑海南省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制定油气储备管理方案,加强油气商储管理。
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天然气使用状况,制定《海南省天然气利用管理细则》,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用气序列等进行行政法规制定,明确油气管网功能定位、做好管网公司构架和运营模式顶层设计,推动管道运输与燃气销售业务相分离,实现管网独立并公平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加入油气管网建设,试行发电、工业燃料等生产用天然气计划管理。
结合昌江核电一期投产和二期选址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核电管理办法》,结合海南省海岛核电特殊性及适用性,对海南省核电厂址保护、核电站建设规划、核电开发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核电站运营监管、核电应急响应支持、核电相关建设及技术标准、核设施(包括涉核设备、核辅助设施、气象环境监测设施等)保护等内容做出规定,加强核电管理与核电保护。
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条件、申请备案所需材料以及违规处理条例;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电网企业产权分界点及有关充电设施接网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电网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分工。